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1.适用范围: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面积五十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达不到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食品经营者。
2.审批依据:《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3.受理机构:各辖区所
4.申请条件:(一)选址应符合食品安全条件,保证环境整洁,经营场所配有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等设施设备;(二)厨房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三)厨房内至少设立2个清洗水池;(四)食品加工制作工具、用具、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五)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半成品应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食品污染;(六)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七)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售货工具;(八)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采购食品原料、辅料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有关票据凭证保留期限不少于一年;(九)配备食品保温或保冷设备,存放生熟食品的冰箱、冰柜有明显区分标识;(十)配备的垃圾桶应有盖且不透水;(十一)配备基本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无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十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杀虫剂等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污染食品;(十三)从业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加工食品时不应佩戴饰品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物品,并保持个人卫生;
注:小餐饮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略)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5.申请材料目录:(一)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申请表;(二)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其他人代办的,还应当提供备案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三)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证明;(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五)营业执照复印件(六)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清单、布局简图;(七)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
6.办理基本流程:(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安徽省 (略) ,选择亳州厅涡阳分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选择相应事项,或到代办点办理。(二)受理:县市场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工作人员进行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三)审查:县市场局工作人员予以审查,提交窗口负责人决定。(四 )办结: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备案。
7.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8.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9.结果送达:自取或邮递
10.监督投诉渠道:*
1.适用范围: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面积五十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达不到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食品经营者。
2.审批依据:《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3.受理机构:各辖区所
4.申请条件:(一)选址应符合食品安全条件,保证环境整洁,经营场所配有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等设施设备;(二)厨房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三)厨房内至少设立2个清洗水池;(四)食品加工制作工具、用具、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五)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半成品应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食品污染;(六)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七)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售货工具;(八)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采购食品原料、辅料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有关票据凭证保留期限不少于一年;(九)配备食品保温或保冷设备,存放生熟食品的冰箱、冰柜有明显区分标识;(十)配备的垃圾桶应有盖且不透水;(十一)配备基本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无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十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杀虫剂等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污染食品;(十三)从业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加工食品时不应佩戴饰品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物品,并保持个人卫生;
注:小餐饮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略)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5.申请材料目录:(一)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申请表;(二)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其他人代办的,还应当提供备案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三)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证明;(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五)营业执照复印件(六)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清单、布局简图;(七)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
6.办理基本流程:(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安徽省 (略) ,选择亳州厅涡阳分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选择相应事项,或到代办点办理。(二)受理:县市场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工作人员进行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三)审查:县市场局工作人员予以审查,提交窗口负责人决定。(四 )办结: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备案。
7.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8.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9.结果送达:自取或邮递
10.监督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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