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正大光明医院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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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正大光明医院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市南 (略) 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街道办事 (略) 30号
建设单位: 青岛正大光明 (略) 市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4月11日 至 2024年04月17日
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闲置楼座占地面积1600m2,建筑面积约4200m2。项目租赁房屋(1层、2层全部区域及3层仅西侧区域) (略) ,诊疗科目主要包括内科、外科、眼科、妇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验科、中医科(不设中医药房)、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等科目,并从事康养健康管理等内容;项目不设传染科,辐射类设备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建设单位需另行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废气集中收集、处理后,经专用排气筒高于所附建筑物楼顶排放,排放口须合理布局,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中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等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经市 (略) (略) 麦岛污水处理厂处理。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空调室外机、污水处理站风机等固定噪声源须合理布局,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等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包装、转运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略)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产生的各种药盒、药箱等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的单位运输、利用、处置。 (五)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建立环境管理和监测体系,落实监测计划。按照法律规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工作,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七)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南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略) (略) 南区综合受理专区405房间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市南 (略) 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街道办事 (略) 30号
建设单位: 青岛正大光明 (略) 市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4月11日 至 2024年04月17日
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闲置楼座占地面积1600m2,建筑面积约4200m2。项目租赁房屋(1层、2层全部区域及3层仅西侧区域) (略) ,诊疗科目主要包括内科、外科、眼科、妇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验科、中医科(不设中医药房)、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等科目,并从事康养健康管理等内容;项目不设传染科,辐射类设备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建设单位需另行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废气集中收集、处理后,经专用排气筒高于所附建筑物楼顶排放,排放口须合理布局,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中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等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经市 (略) (略) 麦岛污水处理厂处理。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空调室外机、污水处理站风机等固定噪声源须合理布局,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等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包装、转运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略)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产生的各种药盒、药箱等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的单位运输、利用、处置。 (五)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建立环境管理和监测体系,落实监测计划。按照法律规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工作,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七)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南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略) (略) 南区综合受理专区405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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