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4年4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对2024年4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1-*
通讯地址: (略) (略) 99号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1 | 第四台熔炉改建项目 | (略) 新站高新区 | 康宁显示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 安徽 (略) | 项目拟建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康宁显示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的HF02熔炉进行扩容改造,并优化配套脱硝治理措施,改建后可提升熔炉母板年产能约*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代码:2309-*-04-02-* |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研磨废水及清洗废水依托合肥京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略) 。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配料室废气采用HEPA高效空气过滤器处理;熔炉烟气采用优化后的SNCR+喷雾降温塔+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规定处置。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六)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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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四台熔炉改建项目 | (略) 新站高新区 | 康宁显示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 安徽 (略) | 项目拟建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康宁显示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的HF02熔炉进行扩容改造,并优化配套脱硝治理措施,改建后可提升熔炉母板年产能约*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代码:2309-*-04-02-* |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研磨废水及清洗废水依托合肥京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略) 。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配料室废气采用HEPA高效空气过滤器处理;熔炉烟气采用优化后的SNCR+喷雾降温塔+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规定处置。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六)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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