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承办临渭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单位备案的公告
关于对承办临渭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单位备案的公告
为推动临渭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高质量发展,促进《 (略) 临渭区教育局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更好落实,区局决定对承办临渭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管理。
一、备案条件
1.依法注册成立满3年,在区文旅局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2.机构设置齐全,有研学管理部门及专职研学管理人员,建立研学管理制度体系;
3.近两年内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及安全责任事故;
4.近两年购买的责任险、意外险无中断,且单次事故赔付限额不低于*元,单人单次赔付限额不低于*元;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单人单次不低于*元;
5.有自主开发或联合基地、学校研发研学课程的能力;
6.与开展活动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及具 (略) 、医疗单位、餐饮住宿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7.有单次承办500人以上中小学生校外实践活动或全年接待总人数2000人次以上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经验。
二、提交资料
凡符合以上备案条件,有意承办临渭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证件验原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两份):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
2.组织机构、研学实践部门设置、专职研学管理人员名单及管理制度;
3.近两年内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及安全责任事故相关证明材料;
4.2023年、2024年购买的责任险及意外险资料;
5. (略) 、研学实践课程体系及价格体系资料;
6.符合“备案条件”第6条的合同或者协议;
7.承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佐证资料(照片、校方评价表、报道资料等);
8.针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价格优惠方案和贫困学生费用减免方案;
9.获得荣誉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等。
请各单位于2024年4月25日前将备案资料上报区教育局研学办,逾期视为放弃,未备案单位禁止承办临渭区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联系人:区教育局研学办 宋 丹 *
(略) 临渭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0日
为推动临渭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高质量发展,促进《 (略) 临渭区教育局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更好落实,区局决定对承办临渭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管理。
一、备案条件
1.依法注册成立满3年,在区文旅局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2.机构设置齐全,有研学管理部门及专职研学管理人员,建立研学管理制度体系;
3.近两年内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及安全责任事故;
4.近两年购买的责任险、意外险无中断,且单次事故赔付限额不低于*元,单人单次赔付限额不低于*元;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单人单次不低于*元;
5.有自主开发或联合基地、学校研发研学课程的能力;
6.与开展活动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及具 (略) 、医疗单位、餐饮住宿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7.有单次承办500人以上中小学生校外实践活动或全年接待总人数2000人次以上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经验。
二、提交资料
凡符合以上备案条件,有意承办临渭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证件验原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两份):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
2.组织机构、研学实践部门设置、专职研学管理人员名单及管理制度;
3.近两年内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及安全责任事故相关证明材料;
4.2023年、2024年购买的责任险及意外险资料;
5. (略) 、研学实践课程体系及价格体系资料;
6.符合“备案条件”第6条的合同或者协议;
7.承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佐证资料(照片、校方评价表、报道资料等);
8.针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价格优惠方案和贫困学生费用减免方案;
9.获得荣誉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等。
请各单位于2024年4月25日前将备案资料上报区教育局研学办,逾期视为放弃,未备案单位禁止承办临渭区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联系人:区教育局研学办 宋 丹 *
(略) 临渭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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