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大架公路桂东-架车段、甲乐公路改扩建工程及齐洛公路作夫-洛恩段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竣工验收编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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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大架公路桂东-架车段、甲乐公路改扩建工程及齐洛公路作夫-洛恩段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竣工验收编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红河县大架公路(桂东-架车)段、甲乐公路改扩建工程及齐洛公路(作夫-洛恩)段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竣工验收编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红河铭盛 (略) 对红河县大架公路(桂东-架车)段、*乐公路改扩建工程及齐洛公路(作夫-洛恩)段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竣工环保验收编制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相应完成项目服务能力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HMS-2024-012。

2、项目名称:红河县大架公路(桂东-架车)段、*乐公路改扩建工程及齐洛公路(作夫-洛恩)段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竣工验收编制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内容:(1)红河县大架公路(桂东-架车)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2)红河县*乐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3)红河县齐洛公路(作夫-洛恩)段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4)红河县大架公路(桂东-架车)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5)*乐公路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6)齐洛公路(作夫-洛恩)段提升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

注: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采购内容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中标价的理由。项目招标完成后若由于政策变动或采购人采购任务取消等原因,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风险有投标人自行考虑。

5、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红河县大架公路(桂东-架车)段、*乐公路改扩建工程及齐洛公路(作夫-洛恩)段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竣工环保验收编制服务项目的全部内容及相关的报批、审批手续,并保证其成果能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评审,取得批复文件,并提供相关后续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采购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6、采购项目预算:¥*.00(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7、服务周期及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取得批复,并提供相关后续服务止。

8、服务地点:红河县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审,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则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需提供**日后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则提供成立日期至今的纳税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则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4)、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需提供**日后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则提供成立日期至今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如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还应具备的以下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法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3)、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现阶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4)、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现阶段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期间;

(5)、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现阶 (略) 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http://**)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且未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

(6)、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现阶段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且未处于处罚期内,非企业性质的单位提供声明函即可。

(7)、供应商应具备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微型报价供应商,其报价得分为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0%作为其价格得分。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供应商,其报价得分为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0%作为其价格得分。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报价供应商,其报价得分为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0%作为其价格得分。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 04月12日至2024 年 04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①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无需提供)到红河铭盛 (略) (红河县莲花大道财政局一楼1号商铺)购买采购文件。

2、不提供邮购采购文件服务。

五、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 月23日下午14:30;

2、递交地址:红河县莲花大道财政局一楼1号商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采购人不予受理。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2份(正本1份,副本1份),响应文件电子版:1份(光盘或U盘)。密封方式: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应统一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六、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https:///)上发布,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红河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红河县交通运输局莲花路与元红二级路交叉口旁

联系人:孙悝及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红河铭盛 (略)

地址:红河县莲花大道财政局一楼1号商铺

联系人:钱刘豪

电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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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大架公路(桂东-架车)段、甲乐公路改扩建工程及齐洛公路(作夫-洛恩)段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竣工验收编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红河铭盛 (略) 对红河县大架公路(桂东-架车)段、*乐公路改扩建工程及齐洛公路(作夫-洛恩)段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竣工环保验收编制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相应完成项目服务能力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HMS-2024-012。

2、项目名称:红河县大架公路(桂东-架车)段、*乐公路改扩建工程及齐洛公路(作夫-洛恩)段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竣工验收编制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内容:(1)红河县大架公路(桂东-架车)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2)红河县*乐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3)红河县齐洛公路(作夫-洛恩)段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4)红河县大架公路(桂东-架车)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5)*乐公路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6)齐洛公路(作夫-洛恩)段提升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

注: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采购内容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中标价的理由。项目招标完成后若由于政策变动或采购人采购任务取消等原因,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风险有投标人自行考虑。

5、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红河县大架公路(桂东-架车)段、*乐公路改扩建工程及齐洛公路(作夫-洛恩)段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竣工环保验收编制服务项目的全部内容及相关的报批、审批手续,并保证其成果能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评审,取得批复文件,并提供相关后续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采购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6、采购项目预算:¥*.00(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7、服务周期及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取得批复,并提供相关后续服务止。

8、服务地点:红河县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审,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则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需提供**日后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则提供成立日期至今的纳税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则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4)、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需提供**日后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则提供成立日期至今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如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还应具备的以下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法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3)、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现阶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4)、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现阶段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期间;

(5)、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现阶 (略) 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http://**)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且未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

(6)、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现阶段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且未处于处罚期内,非企业性质的单位提供声明函即可。

(7)、供应商应具备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微型报价供应商,其报价得分为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0%作为其价格得分。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供应商,其报价得分为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0%作为其价格得分。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报价供应商,其报价得分为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0%作为其价格得分。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 04月12日至2024 年 04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①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无需提供)到红河铭盛 (略) (红河县莲花大道财政局一楼1号商铺)购买采购文件。

2、不提供邮购采购文件服务。

五、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 月23日下午14:30;

2、递交地址:红河县莲花大道财政局一楼1号商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采购人不予受理。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2份(正本1份,副本1份),响应文件电子版:1份(光盘或U盘)。密封方式: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应统一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六、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https:///)上发布,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红河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红河县交通运输局莲花路与元红二级路交叉口旁

联系人:孙悝及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红河铭盛 (略)

地址:红河县莲花大道财政局一楼1号商铺

联系人:钱刘豪

电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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