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阳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阳101H23-5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8日我局对阳101H23-5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晓美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龙马潭区安宁 (略) 88号3楼304室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泸州页岩气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6AMLH887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陶诗平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阳101H23-5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4〕9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4〕9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阳101H23-5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泸州页岩气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阳101H23-5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龙马潭区双加镇大冲头3组,占地面积*m2,建设探井1口,井名为阳101H23-5井,为水平井,设计井深6000m,垂深4800m,水平段长1200m,目的层为下志留统龙马溪组(S1l)。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钻前工程:新建井场、储存池、燃烧池、 (略) 以及钻井办公生活区活动板房、钻井设备基础,给排水、供配电等辅助工程。 钻井工程:水基泥浆钻井、套管固井、目的层取芯作业,以及完钻后钻井设备离场拆除等。试气工程:洗井、射孔、压裂、测试放喷及完工后的搬迁、井场清理等。项目全程配 (略) 、钻井泥浆配置系统、钻井泥浆循环利用系统等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为勘探井,不建设集输气设施。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484.*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根据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落实修建排水沟、防治水土流失、植被恢复和生态补偿等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钻井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提高水资源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将钻井废水、洗井废水、方井雨水、压裂返排液收集暂存, (略) 处理后,用于压裂液配置,不能回用的压裂返排液经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外运至具有处理能力、环保手续齐全的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外排;钻井期间生活污水转运至就近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加强各类废水收集、暂存、处理及运输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实施全过程监控。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要求。钻前施工期间,对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 (略) 、喷淋保湿等防尘抑尘措施,对建筑垃圾和土石方采取封闭式运输,严防运输过程撒漏。钻井工程 (略) 电,柴油发电机采用轻质柴油,燃烧废气经自带尾气处理系统后排放;在钻井过程中,采用密闭罐暂存和储运柴油、油基泥浆和油基岩屑,控制和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测试放喷和事故放喷废气引入燃烧池燃烧后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采用隔声、减振、消声、合理调控作业时间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并结合井场周围外环境关系及钻井过程中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细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调控钻井测试放喷时间,及时告知附近居民,避免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水基岩屑、废水基泥浆和沉淀罐 (略) 处理后,外运资源化利用;油基岩屑、废油、废油桶及废棉纱等危险废物,按照相关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收集、贮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就近的废品回收站进行处理。项目开工前,需签订相关转运处理协议。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钻井施工工艺,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渗、设置泥浆循环不落地系统、安装套管、水泥固井等措施,控制和减缓项目对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按相关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设置防喷器等井控装置,柴油灌、废油桶、废水罐区等设置围堰,设置放空系统、可燃气体检测及报警装置等环境风险监控和应急处置设备,建立维护保养和巡线检测制度,加强污染物储运过程管理,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七、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4/8 | |
有效期自 | 2024/4/8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K | |
备注 |
关于阳101H23-5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8日我局对阳101H23-5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晓美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龙马潭区安宁 (略) 88号3楼304室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泸州页岩气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6AMLH887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陶诗平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阳101H23-5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4〕9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4〕9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阳101H23-5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泸州页岩气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阳101H23-5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龙马潭区双加镇大冲头3组,占地面积*m2,建设探井1口,井名为阳101H23-5井,为水平井,设计井深6000m,垂深4800m,水平段长1200m,目的层为下志留统龙马溪组(S1l)。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钻前工程:新建井场、储存池、燃烧池、 (略) 以及钻井办公生活区活动板房、钻井设备基础,给排水、供配电等辅助工程。 钻井工程:水基泥浆钻井、套管固井、目的层取芯作业,以及完钻后钻井设备离场拆除等。试气工程:洗井、射孔、压裂、测试放喷及完工后的搬迁、井场清理等。项目全程配 (略) 、钻井泥浆配置系统、钻井泥浆循环利用系统等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为勘探井,不建设集输气设施。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484.*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根据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落实修建排水沟、防治水土流失、植被恢复和生态补偿等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钻井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提高水资源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将钻井废水、洗井废水、方井雨水、压裂返排液收集暂存, (略) 处理后,用于压裂液配置,不能回用的压裂返排液经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外运至具有处理能力、环保手续齐全的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外排;钻井期间生活污水转运至就近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加强各类废水收集、暂存、处理及运输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实施全过程监控。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要求。钻前施工期间,对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 (略) 、喷淋保湿等防尘抑尘措施,对建筑垃圾和土石方采取封闭式运输,严防运输过程撒漏。钻井工程 (略) 电,柴油发电机采用轻质柴油,燃烧废气经自带尾气处理系统后排放;在钻井过程中,采用密闭罐暂存和储运柴油、油基泥浆和油基岩屑,控制和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测试放喷和事故放喷废气引入燃烧池燃烧后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采用隔声、减振、消声、合理调控作业时间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并结合井场周围外环境关系及钻井过程中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细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调控钻井测试放喷时间,及时告知附近居民,避免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水基岩屑、废水基泥浆和沉淀罐 (略) 处理后,外运资源化利用;油基岩屑、废油、废油桶及废棉纱等危险废物,按照相关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收集、贮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就近的废品回收站进行处理。项目开工前,需签订相关转运处理协议。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钻井施工工艺,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渗、设置泥浆循环不落地系统、安装套管、水泥固井等措施,控制和减缓项目对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按相关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设置防喷器等井控装置,柴油灌、废油桶、废水罐区等设置围堰,设置放空系统、可燃气体检测及报警装置等环境风险监控和应急处置设备,建立维护保养和巡线检测制度,加强污染物储运过程管理,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七、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4/8 | |
有效期自 | 2024/4/8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K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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