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关于2024年4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关于2024年4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关于2024年4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 (略) 恒发石材文创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旬阳分公司青铜沟弃渣场项目》、《 (略) 蜀河流域双河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略) 蜀河流域河流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项目》4个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5—* 传真:0915-*
通讯地址: (略) 城关 (略) 333号 邮箱:*@*63.com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 (略) 恒发石材文创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安环旬批复〔2024〕10号 | 2024年4月11日 |
2 | 关于《 (略) 旬阳分公司青铜沟弃渣场提升改造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安环旬批复〔2024〕11号 | 2024年4月11日 |
3 | 关于《 (略) 蜀河流域双河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安环旬批复〔2024〕12号 | 2024年4月11日 |
4 | 关于《 (略) 蜀河流域河流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安环旬批复〔2024〕13号 | 2024年4月11日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关于2024年4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 (略) 恒发石材文创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旬阳分公司青铜沟弃渣场项目》、《 (略) 蜀河流域双河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略) 蜀河流域河流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项目》4个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5—* 传真:0915-*
通讯地址: (略) 城关 (略) 333号 邮箱:*@*63.com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 (略) 恒发石材文创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安环旬批复〔2024〕10号 | 2024年4月11日 |
2 | 关于《 (略) 旬阳分公司青铜沟弃渣场提升改造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安环旬批复〔2024〕11号 | 2024年4月11日 |
3 | 关于《 (略) 蜀河流域双河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安环旬批复〔2024〕12号 | 2024年4月11日 |
4 | 关于《 (略) 蜀河流域河流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安环旬批复〔2024〕13号 | 2024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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