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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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告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4〕14号)和《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告》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 (略)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略)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 (略) 的社会人员。

2. (略) 居住证并在有效 (略) 户籍人员。

3. 驻原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 (略)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省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山西省具 (略) 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4年应届毕业生。

(四) (略) 学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 (略) (略) 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 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四、第一批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 (略) 上注册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4年4月15日8:00至4月26日17:00。

第二批:2024年6月17日8:00至6月28日17:00。

第三批:2024年9月14日8:00至9月25日17:00。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第一批:2024年4月16日9:00至4月28日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二批:2024年6月18日9:00至7月1日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三批:2024年9月15日9:00至9月27日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地点: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一楼(12)号窗口( (略) 平 (略) 对面)。

(三)体检时间及要求

第一批:2024年4月15日至4月27日。

第二批:2024年6月17日至6月29日。

第三批:2024年9月14日至9月26日。

体检地点:

1. (略) (略) 体检中心( (略) 前进西街1209号)

2. (略) (略) ( (略) (略) 21号)

??申请 (略) 报后持贴 (略) 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在规 (略) 体检。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 (略) 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 (略) 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六)身体条件材料 (原件)

《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略) (略) 、 (略) (略) 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 (略) 公章。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 (略) 申请打印)

1.山西公民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方式:微信搜索“山西公安”公众号,点击【民生警务】,进入页面,在【个人业务】界面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按步骤申办。

2.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 1 张(与教师 (略) 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委托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 (略) 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 (略) 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咨询电话:*

附件1. 2024年度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

2. 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 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 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

2024年度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无法核验证书信息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明(无法核验信息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的原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微信公众号“山西公安”自行打印)

7.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无需现场提交)

8. 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 (略) 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

姓 名: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乡、镇(街道) 派出所

通讯地址:

备注:提交材料请按清单顺序排好装入档案袋内,并将此页填写好后贴于档案袋正面。


附件2


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姓名

年 龄

性别

婚否

民族

籍贯

现住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既 往 病 史

本人签字:

以上栏目由申请人填写

裸眼视力

矫正

视力

矫正

度数

医师意见

签名

辨色力

眼病

听力

左耳 米

右耳 米

医师意见

签名

耳 疾

嗅 觉

鼻及鼻窦

医师意见

签名

面部

咽喉

口腔唇腭

齿

其他

医师签名

身高

公分

体重

公斤

医师意见

签名

淋巴

脊柱

四肢

关节

皮肤

颈部

其他

血 压

医师意见

签名

心脏及血管管

呼吸系统

腹部器官

(B超)

其 他

神经及精神

妇科检查

滴 虫

念 球 菌

医师签名

胸部透视

医师签名

化验检查

(附化验单)

肝功

血糖

淋球菌

梅毒螺旋体

医师签名

体检结论

负责医师签字:

(略)

意 见

(略)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往病史指心脏病、肝炎、哮喘、精神病、癫痫、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等病史。本人应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2.参加体检者,检查当日须空腹。

3.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附件3


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姓名

年 龄

性别

婚否

民族

籍贯

现住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既 往 病 史

本人签字:

以上栏目由申请人填写

裸眼视力

矫正

视力

矫正

度数

医师意见

签名

辨 色 力

眼病

听 力

左耳 米

右耳 米

医师意见

签名

耳 疾

嗅觉

鼻及鼻窦

医师意见

签名

面 部

咽喉

口腔唇腭

齿

其 他

医师签名

身 高

公分

体 重

公斤

医师意见

签名

淋 巴

脊 柱

四 肢

关 节

皮 肤

颈 部

其 他

血 压

医师意见

签名

心脏及血管管

呼吸系统

腹部器官

(B超)

其 他

神经及精神

其他

妇科检查

医师签名

胸部透视

医师签名

化验检查

(附化验单)

肝功

血糖

其 他

医师签名

体检结论

负责医师签字:

(略)

意 见

(略)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既往病史指心脏病、肝炎、哮喘、精神病、癫痫、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等病史。本人应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2.参加体检者,检查当日须空腹。



附件4










附件列表: 00.jpg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4〕14号)和《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告》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 (略)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略)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 (略) 的社会人员。

2. (略) 居住证并在有效 (略) 户籍人员。

3. 驻原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 (略)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省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山西省具 (略) 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4年应届毕业生。

(四) (略) 学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 (略) (略) 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 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四、第一批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 (略) 上注册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4年4月15日8:00至4月26日17:00。

第二批:2024年6月17日8:00至6月28日17:00。

第三批:2024年9月14日8:00至9月25日17:00。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第一批:2024年4月16日9:00至4月28日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二批:2024年6月18日9:00至7月1日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三批:2024年9月15日9:00至9月27日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地点: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一楼(12)号窗口( (略) 平 (略) 对面)。

(三)体检时间及要求

第一批:2024年4月15日至4月27日。

第二批:2024年6月17日至6月29日。

第三批:2024年9月14日至9月26日。

体检地点:

1. (略) (略) 体检中心( (略) 前进西街1209号)

2. (略) (略) ( (略) (略) 21号)

??申请 (略) 报后持贴 (略) 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在规 (略) 体检。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 (略) 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 (略) 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六)身体条件材料 (原件)

《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略) (略) 、 (略) (略) 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 (略) 公章。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 (略) 申请打印)

1.山西公民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方式:微信搜索“山西公安”公众号,点击【民生警务】,进入页面,在【个人业务】界面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按步骤申办。

2.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 1 张(与教师 (略) 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委托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 (略) 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 (略) 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咨询电话:*

附件1. 2024年度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

2. 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 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 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

2024年度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无法核验证书信息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明(无法核验信息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的原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微信公众号“山西公安”自行打印)

7.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无需现场提交)

8. 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 (略) 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

姓 名: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乡、镇(街道) 派出所

通讯地址:

备注:提交材料请按清单顺序排好装入档案袋内,并将此页填写好后贴于档案袋正面。


附件2


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姓名

年 龄

性别

婚否

民族

籍贯

现住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既 往 病 史

本人签字:

以上栏目由申请人填写

裸眼视力

矫正

视力

矫正

度数

医师意见

签名

辨色力

眼病

听力

左耳 米

右耳 米

医师意见

签名

耳 疾

嗅 觉

鼻及鼻窦

医师意见

签名

面部

咽喉

口腔唇腭

齿

其他

医师签名

身高

公分

体重

公斤

医师意见

签名

淋巴

脊柱

四肢

关节

皮肤

颈部

其他

血 压

医师意见

签名

心脏及血管管

呼吸系统

腹部器官

(B超)

其 他

神经及精神

妇科检查

滴 虫

念 球 菌

医师签名

胸部透视

医师签名

化验检查

(附化验单)

肝功

血糖

淋球菌

梅毒螺旋体

医师签名

体检结论

负责医师签字:

(略)

意 见

(略)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往病史指心脏病、肝炎、哮喘、精神病、癫痫、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等病史。本人应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2.参加体检者,检查当日须空腹。

3.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附件3


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姓名

年 龄

性别

婚否

民族

籍贯

现住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既 往 病 史

本人签字:

以上栏目由申请人填写

裸眼视力

矫正

视力

矫正

度数

医师意见

签名

辨 色 力

眼病

听 力

左耳 米

右耳 米

医师意见

签名

耳 疾

嗅觉

鼻及鼻窦

医师意见

签名

面 部

咽喉

口腔唇腭

齿

其 他

医师签名

身 高

公分

体 重

公斤

医师意见

签名

淋 巴

脊 柱

四 肢

关 节

皮 肤

颈 部

其 他

血 压

医师意见

签名

心脏及血管管

呼吸系统

腹部器官

(B超)

其 他

神经及精神

其他

妇科检查

医师签名

胸部透视

医师签名

化验检查

(附化验单)

肝功

血糖

其 他

医师签名

体检结论

负责医师签字:

(略)

意 见

(略)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既往病史指心脏病、肝炎、哮喘、精神病、癫痫、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等病史。本人应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2.参加体检者,检查当日须空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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