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卧尔康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新增1000万件家居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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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卧尔康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新增1000万件家居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江苏卧 (略) 年新增1千万件家居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江苏卧 (略)

项目名称:江苏卧 (略) 年新增1千万件家居产品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阴区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168号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 (略) 。建设项目无生产废水;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淮阴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C标准,尾水排入盐河。

3、建设项目发泡、熟化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苯二异氰酸酯(TDI)、MDI、二氯*烷排放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粘胶过程、危废库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项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置,废边角料收集外售,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及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东大(淮安) (略)

编制主持人:牟伟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010)

公示期限: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6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报告表全文:*@*63.com(密码Hbj*)查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江苏卧 (略) 年新增1千万件家居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江苏卧 (略)

项目名称:江苏卧 (略) 年新增1千万件家居产品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阴区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168号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 (略) 。建设项目无生产废水;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淮阴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C标准,尾水排入盐河。

3、建设项目发泡、熟化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苯二异氰酸酯(TDI)、MDI、二氯*烷排放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粘胶过程、危废库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项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置,废边角料收集外售,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及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东大(淮安) (略)

编制主持人:牟伟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010)

公示期限: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6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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