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永和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永和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
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4〕14 号)和《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临审管函〔2024〕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具体认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 (略) 永和县的社会人员。
2.持有 (略) 永和县居住证并在有效 (略) 县(区)户籍人员。
3.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山西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省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学校所 (略) 具 (略) 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4年应届毕业生。
(四)在 (略) 永和县学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永 (略) 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附件3)。
四、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 (略) 上注册申报时间
1.第一批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4月15日8:00至4月26日17:00
体检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5月10日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5月10日
2.第二批: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6月17日8:00至6月28日17:00
体检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7月10日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7月10日
3.第三批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14日8:00至9月25日17:00
体检时间:2024年9月15日至10月20日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9月15日至10月20日
(二)体检
每批次的教师资格证认定都会规定体检时间,申请人只能在规定的体检时间范围内进行体检,每次的体检结果仅在本批次认定有效。申请 (略) 报后持贴 (略) 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在规定时间到永和县中医医院体检。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 (略) 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 (略) 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 (略) ”(网址:http://**)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打印查询页面。
(六)身体条件材料
《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本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申请人无需提供。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 (略) 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携带1份档案袋,并将以上资料统一封装提交。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 (略) 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 (略) 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永和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发布的通知公告和公众号,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工作安排。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永和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窗口(永和县正大街27号政务大厅)。
咨询电话:0357-*、*
附件:1.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永和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永和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
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4〕14 号)和《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临审管函〔2024〕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具体认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 (略) 永和县的社会人员。
2.持有 (略) 永和县居住证并在有效 (略) 县(区)户籍人员。
3.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山西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省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学校所 (略) 具 (略) 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4年应届毕业生。
(四)在 (略) 永和县学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永 (略) 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附件3)。
四、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 (略) 上注册申报时间
1.第一批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4月15日8:00至4月26日17:00
体检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5月10日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5月10日
2.第二批: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6月17日8:00至6月28日17:00
体检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7月10日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7月10日
3.第三批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14日8:00至9月25日17:00
体检时间:2024年9月15日至10月20日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9月15日至10月20日
(二)体检
每批次的教师资格证认定都会规定体检时间,申请人只能在规定的体检时间范围内进行体检,每次的体检结果仅在本批次认定有效。申请 (略) 报后持贴 (略) 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在规定时间到永和县中医医院体检。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 (略) 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 (略) 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 (略) ”(网址:http://**)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打印查询页面。
(六)身体条件材料
《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本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申请人无需提供。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 (略) 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携带1份档案袋,并将以上资料统一封装提交。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 (略) 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 (略) 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永和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发布的通知公告和公众号,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工作安排。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永和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窗口(永和县正大街27号政务大厅)。
咨询电话:0357-*、*
附件:1.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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