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4年4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对2024年4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1-*
通讯地址: (略) (略) 99号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1 | 光伏零部件清洗项目 | (略) 新站高新区 | 合肥升 (略) | 安徽 (略) | 项目拟租赁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佳海工业园G36厂房实施,新建1条清洗线,建成后可年清洗光伏零部件2000件。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代码:2309-*-04-01-* |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淋清洗废水、脱脂废水、水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排水、喷淋塔排水、槽体清洗废水,依据环评文件分析,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后,废水可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光、喷砂废气与酸洗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抛光、喷砂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酸性废气采用二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运营期日常管理,按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七)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内容进行落实。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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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光伏零部件清洗项目 | (略) 新站高新区 | 合肥升 (略) | 安徽 (略) | 项目拟租赁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佳海工业园G36厂房实施,新建1条清洗线,建成后可年清洗光伏零部件2000件。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代码:2309-*-04-01-* |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淋清洗废水、脱脂废水、水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排水、喷淋塔排水、槽体清洗废水,依据环评文件分析,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后,废水可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光、喷砂废气与酸洗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抛光、喷砂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酸性废气采用二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运营期日常管理,按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七)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内容进行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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