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新材料研发中试环保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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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新材料研发中试环保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新材料研发中试环保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4月 11日至 2024年04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白 (略) 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新材料研发中试环保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新材料研发中试环保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略) 白云区太和镇穗丰村AB*地块,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79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主要建筑:1栋10层综合楼、1栋6层研发车间、1栋单层沥青生产车间、1栋2层商混生产车间、1栋2层PC生产车间及26个筒仓。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砂石料、水泥、外加剂、矿粉、70#沥青、沥青回收料、钢筋、预埋件等为原材料,通过卸料、输送、计量、破碎、加热、热料贮存、混合搅拌、机加工、焊接、组装等工序年产商品混凝土*吨、沥青混合料*吨、PC装配式部品部件*吨。主要设备:沥青拌机2套、再生沥青破碎设备1套、商品混凝土搅拌机3套、PC综合生产线1条、固定模台生产线1条、混凝土试验用搅拌机10台等。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A2/O)处理,车辆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模台清洗废水、检验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等经沉淀过滤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及《混凝土用水标准》(*)标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沥青罐呼吸废气、沥青混合产生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水喷淋+电捕焦油+煅后焦固定床吸附法+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苯并[a]芘、沥青烟、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沥青生产排白料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汇合燃烧器燃烧废气引至高空排放。其中,二氧化硫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国家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治理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国家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治理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氮氧化物参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120mg/m3)。
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集中收集至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尾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排放限值。
卸料扬尘、输送上料扬尘集中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限值要求。
沥青、混凝土生产车间整体密闭封装。筒仓呼吸粉尘、混凝土混合搅拌粉尘、沥青回收料破碎粉尘经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 (略) 、物料装卸点设置喷淋洒水降尘设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苯并[a]芘、沥青烟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新材料研发中试环保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4月 11日至 2024年04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白 (略) 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新材料研发中试环保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新材料研发中试环保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略) 白云区太和镇穗丰村AB*地块,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79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主要建筑:1栋10层综合楼、1栋6层研发车间、1栋单层沥青生产车间、1栋2层商混生产车间、1栋2层PC生产车间及26个筒仓。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砂石料、水泥、外加剂、矿粉、70#沥青、沥青回收料、钢筋、预埋件等为原材料,通过卸料、输送、计量、破碎、加热、热料贮存、混合搅拌、机加工、焊接、组装等工序年产商品混凝土*吨、沥青混合料*吨、PC装配式部品部件*吨。主要设备:沥青拌机2套、再生沥青破碎设备1套、商品混凝土搅拌机3套、PC综合生产线1条、固定模台生产线1条、混凝土试验用搅拌机10台等。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A2/O)处理,车辆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模台清洗废水、检验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等经沉淀过滤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及《混凝土用水标准》(*)标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沥青罐呼吸废气、沥青混合产生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水喷淋+电捕焦油+煅后焦固定床吸附法+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苯并[a]芘、沥青烟、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沥青生产排白料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汇合燃烧器燃烧废气引至高空排放。其中,二氧化硫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国家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治理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国家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治理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氮氧化物参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120mg/m3)。
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集中收集至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尾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排放限值。
卸料扬尘、输送上料扬尘集中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限值要求。
沥青、混凝土生产车间整体密闭封装。筒仓呼吸粉尘、混凝土混合搅拌粉尘、沥青回收料破碎粉尘经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 (略) 、物料装卸点设置喷淋洒水降尘设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苯并[a]芘、沥青烟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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