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县工业园区F1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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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县工业园区F1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调整连城县工业园区F1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连自然资〔2024〕5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工业园区F10-3地块规划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体育用地—体育场馆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3,建筑密度≤10%,绿地率≥10%,建筑高度≤21米。

  二、其它具体要求参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调整连城县工业园区F1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连自然资〔2024〕5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工业园区F10-3地块规划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体育用地—体育场馆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3,建筑密度≤10%,绿地率≥10%,建筑高度≤21米。

  二、其它具体要求参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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