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环境影响说明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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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环境影响说明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说明服务采购

采购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委托代理编号: HHGXCS2023-08

采购代理机构:怀化新 (略)

2023年 12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通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说明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说明服务采购

2、委托代理编号:HHGXCS2023-08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项目预算

最高限价

1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说明服务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38.88万元

38.88万元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级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时间:自**日起至2023年?12?月13日,每日09时至12时、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2、获取地点:怀化新 (略) ( (略) 鹤城区锦溪南路锦溪星园四楼)。

3、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

4、获取磋商文件时,投标人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料原件: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购买磋商文件时适用);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委托代理人购买磋商文件时适用,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

④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复印件。

以上资料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怀化新 (略) ( (略) 鹤城区锦溪南路锦溪星园四楼)。

注: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刘女士

地 ???址: (略) 鹤城区锦溪北路100号

联系方式:07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怀化新 (略)   

地  址: (略) 鹤城区锦溪南路锦溪星园四楼

联 系 人:小李      

联系方式:0745-*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745-*


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说明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 (略) 鹤城区锦溪北路100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745-*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怀化新 (略)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邀请公告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购买磋商文件时适用);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委托代理人购买磋商文件时适用,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

④具备有效期内的*级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以上资料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具备有效期内的*级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 接受

第二章第6.2(3)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演示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第二章第9.1款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 内的产品(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否

□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的: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分、价格????分;

(3)采用竞争性谈判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两型产品

??否

□ 是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 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法律、法规、 (略) 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 (www.ccgp-http://**) 相关信息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0.3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第二章第11.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5.4款

采购项目预算

38.88万元

第二章第17.1款

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800.00元

保证金开户行:湖南银行怀化迎丰支行

户名:怀化新 (略)

帐号:*74

请将保证金从对公账户转出,于2023年12月 ?18日 09时30分之前交纳,逾期视为无效投标。

第二章第18.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 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19.1款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 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0.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说明服务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HHGXCS2023-08

在2023年 12月18?日09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

第二章第22.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怀化新 (略) 会议室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二章第36.1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第二章第38.3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0.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怀化新 (略) 交纳中标服务费5800.00元。因评审费用包含在报价之内,中标人按怀财购【2017】65号文件标准向代理机构交付评审费用,代理机构代采购人向评委支付评审费用。

结算户开户行:湖南银行怀化迎丰支行

户名:怀化新 (略)

帐号:*74

第二章第41.1款

评标因素和标准

(提示:因评标因素“技术”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为便于计算,应与其他评标因素分列)

第二章第41.2款

权值

评审因素

价格

20

技术

40

商务

40

第二章第42.1款

无效投标的规定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资格要求的;

(6)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第二章第43.1款

废标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二章第44.1款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中标候选人3名、第一名为中标人

第一章第45.1款

其他规定

投标响应文件全部采用A4规格纸张胶装(非打孔或夹装)装订成册,并编制总目录、逐页编码。???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磋商通知,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 (略) 财政厅发布的《 (略) 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6.1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9.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 (略) 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通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保证金

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六、采购需求响应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十、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

十一、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十三、最终报价

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保证金

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23.供应商资格审查

23.1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3除本章第16.1款、第16.2款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4.磋商程序

24.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

25.初步审查

25.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6.实质性响应

26.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6.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7.澄清

27.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符合性审查

28.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8.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9.磋商

29.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9.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2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最后报价按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

30.2按本章第30.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0条的规定。

32.磋商的特殊情形

32.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 (略) 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3.磋商终止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重新评审

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5.保密及串通行为

35.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6.成交信息的公布

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7.询问及质疑

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7.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 (略) 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8.成交通知

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8.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9.签订合同

39.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9.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9.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0.采购代理服务费

40.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0.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其他规定

41.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方)

供应商(全称):(*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略) 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方名称、地址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2)供应商(以下称*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方应支付给*方的价款。

(3)“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工程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磋商文件前附表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方应当在*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5.2 *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验收

6.1 *方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方应负责按照*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7.质量标准和保证

7.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7.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方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8、合同价款支付

8.1验收合格后,*方出具正规发票给*方,凭*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8.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方。

8.3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方要求变更,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方审查同意。

8.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磋商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9、违约责任

9.1*方责任:

    (1)*方接到*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及时按期组织验收,*方推迟验收,其间每推迟一天偿付给*方逾期违约金_________元。

    (2)*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价款,其间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方逾期违约金。

9.2*方责任:

    (1)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方自行承担。

    (2)*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经*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款_________元。

10.合同的变更

10.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0.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方签订补充合同,*方不得拒绝。

10.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合同中止与终止

11.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方终止合同而不给*方补偿。

(4)如果*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2.合同转让和分包

12.1 *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2.2 *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2.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3.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13.1 未经*方事先书面许可,*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

14.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4.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4.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5.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可以按磋商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15.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法律适用

16.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7.通知

17.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17.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18.合同未尽事项

合同未尽事项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9.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说 (略) 级审核技术服务采购

二、工作内容

序号

主要工作内容

1

现状问题和制约因素分析,充分利用区域资源、生态、环境现状资料和已有研究成果,分析区域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状况、姿源利用水平和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系统分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环境问题及原因,识别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的因素。

2

规划协调性分析,分析规划与上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目标指标、空间布局、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调性,分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运用“双评价”结果的情况。

3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识别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资源、生态、环境影响、初步判断影响的性质、范围和程度,确定评价重点,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立评价的指标体系,

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合评价的环境目标,充分利用“双评价”成果,评价规划实施对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生态安全、环境质量、资源利用的影响和潜在的环境风险。

5

规划方案综合论证、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核心,综合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论证规划目标、开发保护格局、功能布局、空间结构等的环境合理性及环境目标可达性,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6

环境影响减欢对策和措施,规划的环境影响减缓对象和措施是针对评价推荐的规划方案实施后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在充分评估规划方案已明确的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能源增效等相关措施的础上,提出优化布局、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控要求。

四、工作依据

1、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2、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环境厅《 (略) 级、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

五、工作时限:中标单位接受正式委托后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在相应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六、项目资金及结算方法

1、付款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50%,计人民币 ???元整(¥ ???元),(2)项目批复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计人民币 ???元整 (¥ ???元)。*方提供符合*方要求的票据。 ???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形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各分项所需的各项费用,如供应商遗漏招标文件、项目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支付超过中标金额的任何费用。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保证金

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六、采购需求响应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十、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

十一、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十三、最终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怀化新 (略) :

????我方已仔细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说明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二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

七、我方的联系方式:

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四、保证金

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系参加??????????????????(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磋商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地址:省市

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供应商(盖单位章):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日期:年月日

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件5-1 报价表

委托代理编号:GXCS2023-08??????????????????????

项目名称: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说明服务采购项目

报价

其他内容

小写金额:?????????????(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

日期:??????????年????????月?????日

六、采购需求的响应

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格式自拟。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合同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

日期: ?年 ?月 ?日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名册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证书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

日期: ?年 ?月 ?日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委托代理编号:GXCS2023-08?????????????????????

项目名称: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说明服务采购项目

序号

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偏离说明

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八、
采购需求偏离表

委托代理编号:GXCS2023-08??????????????????????

项目名称: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说明服务采购项目

序号

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说明

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年????????月??????_日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附件9-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十、关于资格的说明(格式)

附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如有提供)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说明: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6.1项“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

十一、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三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期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

3、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近期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

4、2022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5、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的截图证明

6、提供“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评审资料。

附件12-1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

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罚款在1000元及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罚款在2万元及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我单位未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期限已经届满的除外)。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我单位保证随时按照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三、最终报价表

委托代理编号:GXCS2023-08???????????????????

项目名称: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说明服务采购项目

报价

其他内容

小写金额:?????????????(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说明:1.谈判结束时填写最后报价表;

2.供应商将本表盖章签字后带空白表参加谈判会议;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

日期:??????????年????????月?????日

????????????????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总则

1.评标委员会

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方法

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不得对投标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标因素给予加分。

评标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一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权值的取值

1

价格

0.20

2

技术

0.40

3

商务

0.40

4

其他

∑(1+2+3+4)=1

1

二、评标程序

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磋商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第一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6)不满足第一章“磋商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磋商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情形同时在磋商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5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在统计投标人数量时,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4.澄清有关问题

4.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一章“磋商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

(2)不满足第一章磋商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

4.3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4.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4.5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投标报价评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

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本项所称投标报价为按本章第5.2款规定评价后的投标报价。

5.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投标人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5.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5.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5.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

5.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标准

满分

1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

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满分为20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统一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

20

2

服务

方案

对服务方案的项目背景、项目目标、编制依据、主要任务、预期项目成果大纲和主要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计10分,有缺漏项或者不合理的地方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明显不合理或未编制的不得分)

10

4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计10分,有缺漏项或者不合理的地方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明显不合理或未编制的不计分)

10

对服务方案的项目进度制定实施计划,对工作安排详实、合理、可操性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计10分,有缺漏项或者不合理的地方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明显不合理或未递交的均不得分)

10

对服务方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详细、合理综合评价。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计10分,有缺漏项或者不合理的地方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明显不合理或未递交的均不得分)

10

专业

人员

项目组人员构成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土空间规划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具备环境类副高级职称(含环境保护工程、环境质量评价专业)且同时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师证书计5分,具备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或城乡规划)、土地工程、测绘工程、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环境类(含环境保护工程、环境质量评价)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计3分,具备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或城乡规划)、土地工程、测绘工程、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环境类(含环境保护工程、环境质量评价)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计2分,其他不计分。本项最高计5分。

2.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团队人员中具备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或城乡规划)、土地工程、测绘工程、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环境类(含环境保护工程、环境质量评价)高级职称,且同时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的,每提供一个计1.5分,此项最高计4.5分。

3.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团队人员中有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或城乡规划)、土地工程、测绘工程、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环境类(含环境保护工程、环境质量评价)高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此项最高计3分。

4.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团队人员中有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或城乡规划)、土地工程、测绘工程、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环境类(含环境保护工程、环境质量评价)中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个计0.5分,此项最高计1.5分。

(以上人员如具有多重专业职称的不重复计分,提供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14

3

企业实力

企业认证

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每项得2分,满分6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40

企业荣誉

投标人近 (略) 级(含)及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与土地整治、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等相关奖项的,每个奖项计2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计8分。

(以上各项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8

项目

业绩

项目业绩

1、近 (略) 级或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规划环境影响说明项目的,每个计2分,最高计12分。

(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

12

合计

100

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6.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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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说明服务采购

采购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委托代理编号: HHGXCS2023-08

采购代理机构:怀化新 (略)

2023年 12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通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说明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说明服务采购

2、委托代理编号:HHGXCS2023-08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项目预算

最高限价

1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说明服务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38.88万元

38.88万元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级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时间:自**日起至2023年?12?月13日,每日09时至12时、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2、获取地点:怀化新 (略) ( (略) 鹤城区锦溪南路锦溪星园四楼)。

3、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

4、获取磋商文件时,投标人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料原件: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购买磋商文件时适用);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委托代理人购买磋商文件时适用,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

④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复印件。

以上资料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怀化新 (略) ( (略) 鹤城区锦溪南路锦溪星园四楼)。

注: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刘女士

地 ???址: (略) 鹤城区锦溪北路100号

联系方式:07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怀化新 (略)   

地  址: (略) 鹤城区锦溪南路锦溪星园四楼

联 系 人:小李      

联系方式:0745-*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745-*


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说明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 (略) 鹤城区锦溪北路100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745-*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怀化新 (略)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邀请公告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购买磋商文件时适用);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委托代理人购买磋商文件时适用,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

④具备有效期内的*级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以上资料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具备有效期内的*级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 接受

第二章第6.2(3)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演示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第二章第9.1款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 内的产品(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否

□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的: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分、价格????分;

(3)采用竞争性谈判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两型产品

??否

□ 是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 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法律、法规、 (略) 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 (www.ccgp-http://**) 相关信息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0.3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第二章第11.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5.4款

采购项目预算

38.88万元

第二章第17.1款

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800.00元

保证金开户行:湖南银行怀化迎丰支行

户名:怀化新 (略)

帐号:*74

请将保证金从对公账户转出,于2023年12月 ?18日 09时30分之前交纳,逾期视为无效投标。

第二章第18.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 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19.1款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 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0.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说明服务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HHGXCS2023-08

在2023年 12月18?日09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

第二章第22.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怀化新 (略) 会议室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二章第36.1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第二章第38.3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0.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怀化新 (略) 交纳中标服务费5800.00元。因评审费用包含在报价之内,中标人按怀财购【2017】65号文件标准向代理机构交付评审费用,代理机构代采购人向评委支付评审费用。

结算户开户行:湖南银行怀化迎丰支行

户名:怀化新 (略)

帐号:*74

第二章第41.1款

评标因素和标准

(提示:因评标因素“技术”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为便于计算,应与其他评标因素分列)

第二章第41.2款

权值

评审因素

价格

20

技术

40

商务

40

第二章第42.1款

无效投标的规定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资格要求的;

(6)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第二章第43.1款

废标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二章第44.1款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中标候选人3名、第一名为中标人

第一章第45.1款

其他规定

投标响应文件全部采用A4规格纸张胶装(非打孔或夹装)装订成册,并编制总目录、逐页编码。???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磋商通知,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 (略) 财政厅发布的《 (略) 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6.1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9.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 (略) 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通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保证金

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六、采购需求响应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十、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

十一、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十三、最终报价

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保证金

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23.供应商资格审查

23.1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3除本章第16.1款、第16.2款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4.磋商程序

24.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

25.初步审查

25.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6.实质性响应

26.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6.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7.澄清

27.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符合性审查

28.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8.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9.磋商

29.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9.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2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最后报价按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

30.2按本章第30.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0条的规定。

32.磋商的特殊情形

32.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 (略) 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3.磋商终止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重新评审

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5.保密及串通行为

35.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6.成交信息的公布

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7.询问及质疑

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7.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 (略) 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8.成交通知

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8.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9.签订合同

39.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9.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9.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0.采购代理服务费

40.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0.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其他规定

41.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方)

供应商(全称):(*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略) 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方名称、地址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2)供应商(以下称*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方应支付给*方的价款。

(3)“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工程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磋商文件前附表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方应当在*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5.2 *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验收

6.1 *方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方应负责按照*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7.质量标准和保证

7.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7.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方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8、合同价款支付

8.1验收合格后,*方出具正规发票给*方,凭*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8.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方。

8.3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方要求变更,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方审查同意。

8.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磋商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9、违约责任

9.1*方责任:

    (1)*方接到*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及时按期组织验收,*方推迟验收,其间每推迟一天偿付给*方逾期违约金_________元。

    (2)*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价款,其间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方逾期违约金。

9.2*方责任:

    (1)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方自行承担。

    (2)*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经*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款_________元。

10.合同的变更

10.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0.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方签订补充合同,*方不得拒绝。

10.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合同中止与终止

11.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方终止合同而不给*方补偿。

(4)如果*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2.合同转让和分包

12.1 *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2.2 *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2.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3.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13.1 未经*方事先书面许可,*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

14.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4.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4.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5.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可以按磋商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15.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法律适用

16.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7.通知

17.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17.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18.合同未尽事项

合同未尽事项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9.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说 (略) 级审核技术服务采购

二、工作内容

序号

主要工作内容

1

现状问题和制约因素分析,充分利用区域资源、生态、环境现状资料和已有研究成果,分析区域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状况、姿源利用水平和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系统分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环境问题及原因,识别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的因素。

2

规划协调性分析,分析规划与上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目标指标、空间布局、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调性,分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运用“双评价”结果的情况。

3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识别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资源、生态、环境影响、初步判断影响的性质、范围和程度,确定评价重点,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立评价的指标体系,

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合评价的环境目标,充分利用“双评价”成果,评价规划实施对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生态安全、环境质量、资源利用的影响和潜在的环境风险。

5

规划方案综合论证、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核心,综合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论证规划目标、开发保护格局、功能布局、空间结构等的环境合理性及环境目标可达性,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6

环境影响减欢对策和措施,规划的环境影响减缓对象和措施是针对评价推荐的规划方案实施后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在充分评估规划方案已明确的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能源增效等相关措施的础上,提出优化布局、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控要求。

四、工作依据

1、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2、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环境厅《 (略) 级、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

五、工作时限:中标单位接受正式委托后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在相应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六、项目资金及结算方法

1、付款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50%,计人民币 ???元整(¥ ???元),(2)项目批复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计人民币 ???元整 (¥ ???元)。*方提供符合*方要求的票据。 ???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形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各分项所需的各项费用,如供应商遗漏招标文件、项目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支付超过中标金额的任何费用。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保证金

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六、采购需求响应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十、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

十一、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十三、最终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怀化新 (略) :

????我方已仔细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说明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二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

七、我方的联系方式:

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四、保证金

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系参加??????????????????(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磋商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地址:省市

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供应商(盖单位章):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日期:年月日

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件5-1 报价表

委托代理编号:GXCS2023-08??????????????????????

项目名称: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说明服务采购项目

报价

其他内容

小写金额:?????????????(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

日期:??????????年????????月?????日

六、采购需求的响应

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格式自拟。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合同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

日期: ?年 ?月 ?日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名册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证书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

日期: ?年 ?月 ?日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委托代理编号:GXCS2023-08?????????????????????

项目名称: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说明服务采购项目

序号

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偏离说明

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八、
采购需求偏离表

委托代理编号:GXCS2023-08??????????????????????

项目名称: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说明服务采购项目

序号

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说明

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年????????月??????_日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附件9-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十、关于资格的说明(格式)

附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如有提供)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说明: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6.1项“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

十一、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三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期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

3、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近期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

4、2022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5、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的截图证明

6、提供“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评审资料。

附件12-1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

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罚款在1000元及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罚款在2万元及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我单位未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期限已经届满的除外)。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我单位保证随时按照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三、最终报价表

委托代理编号:GXCS2023-08???????????????????

项目名称: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说明服务采购项目

报价

其他内容

小写金额:?????????????(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说明:1.谈判结束时填写最后报价表;

2.供应商将本表盖章签字后带空白表参加谈判会议;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

日期:??????????年????????月?????日

????????????????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总则

1.评标委员会

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方法

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不得对投标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标因素给予加分。

评标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一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权值的取值

1

价格

0.20

2

技术

0.40

3

商务

0.40

4

其他

∑(1+2+3+4)=1

1

二、评标程序

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磋商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第一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6)不满足第一章“磋商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磋商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情形同时在磋商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5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在统计投标人数量时,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4.澄清有关问题

4.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一章“磋商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

(2)不满足第一章磋商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

4.3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4.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4.5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投标报价评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

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本项所称投标报价为按本章第5.2款规定评价后的投标报价。

5.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投标人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5.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5.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5.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

5.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标准

满分

1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

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满分为20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统一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

20

2

服务

方案

对服务方案的项目背景、项目目标、编制依据、主要任务、预期项目成果大纲和主要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计10分,有缺漏项或者不合理的地方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明显不合理或未编制的不得分)

10

4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计10分,有缺漏项或者不合理的地方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明显不合理或未编制的不计分)

10

对服务方案的项目进度制定实施计划,对工作安排详实、合理、可操性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计10分,有缺漏项或者不合理的地方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明显不合理或未递交的均不得分)

10

对服务方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详细、合理综合评价。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计10分,有缺漏项或者不合理的地方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明显不合理或未递交的均不得分)

10

专业

人员

项目组人员构成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土空间规划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具备环境类副高级职称(含环境保护工程、环境质量评价专业)且同时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师证书计5分,具备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或城乡规划)、土地工程、测绘工程、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环境类(含环境保护工程、环境质量评价)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计3分,具备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或城乡规划)、土地工程、测绘工程、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环境类(含环境保护工程、环境质量评价)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计2分,其他不计分。本项最高计5分。

2.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团队人员中具备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或城乡规划)、土地工程、测绘工程、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环境类(含环境保护工程、环境质量评价)高级职称,且同时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的,每提供一个计1.5分,此项最高计4.5分。

3.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团队人员中有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或城乡规划)、土地工程、测绘工程、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环境类(含环境保护工程、环境质量评价)高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此项最高计3分。

4.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团队人员中有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或城乡规划)、土地工程、测绘工程、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环境类(含环境保护工程、环境质量评价)中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个计0.5分,此项最高计1.5分。

(以上人员如具有多重专业职称的不重复计分,提供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14

3

企业实力

企业认证

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每项得2分,满分6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40

企业荣誉

投标人近 (略) 级(含)及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与土地整治、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等相关奖项的,每个奖项计2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计8分。

(以上各项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8

项目

业绩

项目业绩

1、近 (略) 级或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规划环境影响说明项目的,每个计2分,最高计12分。

(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

12

合计

100

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6.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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