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4年4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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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4年4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舟山港六横港区佛渡作业区*域先行工程

(略) 普陀区六横佛渡岛北部

舟山 (略)

宁波舟山港六横港区佛渡作业区*域先行工 (略) 六横佛渡岛北部,主要建设内容*域部分包括场地平整、集装箱堆场 (略) 等先行工程,场平工程面积*平方米,工程削坡石料开采4923.*吨,集装箱堆放场地主要有专业化集装箱空重箱堆场、空箱堆场、件杂货堆场、拆装箱库、查验区域、维修区域、辅建区等;海域部分为新建2个*吨级集装箱泊位,设计年吞吐量*TEU,4个*吨级多用途泊位,设计年吞吐量件杂货*吨和集装箱*TEU(码头泊位建设另行环评)。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环评报告中的要求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环境尽可能修复。

1、落实水污染防治。认真做好矿区地表径流水及生活污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收集预处理达标后定期清运,车辆冲洗等施工废水收集处理达标后回用。废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施工建筑控制限值。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采取消声、减振、合理控制降噪措施,开采爆破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合理安排各类设备的工作时间和外运车辆运输时间,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段进行运输,禁止在夜间(22点至次日6点)进行重噪声施工和运输作业。在场地边界及靠近敏感区侧,建议设置不低于2m的移动式隔声屏障或围墙,确保场界噪声达标,减少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加强员工管理,提倡文明施工,减少人为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干扰。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按环评提出的措施落实扬尘污染管控要求。做好钻孔、二次破碎、爆破、装载、运输、堆放等过程的粉尘污染防治,采用安全、高效的爆破方式,及湿式作业、潜孔钻机、雾炮喷淋、定期清扫、洒水等合理有效的除尘、减尘措施,强化运输车辆管理,减少废气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4、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对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贮存和妥善处置,禁止焚烧,不得随意倾倒或丢弃。严格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5、落实生态环境治理。合理避让自然岸线。严格按照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和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工作;遵循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对场地及时进行平整修复,开采边坡进行绿化治理,减轻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4月14日~2024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普陀区六 (略) 237号(六横社会治理与政务服务中心),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舟山港六横港区佛渡作业区*域先行工程

(略) 普陀区六横佛渡岛北部

舟山 (略)

宁波舟山港六横港区佛渡作业区*域先行工 (略) 六横佛渡岛北部,主要建设内容*域部分包括场地平整、集装箱堆场 (略) 等先行工程,场平工程面积*平方米,工程削坡石料开采4923.*吨,集装箱堆放场地主要有专业化集装箱空重箱堆场、空箱堆场、件杂货堆场、拆装箱库、查验区域、维修区域、辅建区等;海域部分为新建2个*吨级集装箱泊位,设计年吞吐量*TEU,4个*吨级多用途泊位,设计年吞吐量件杂货*吨和集装箱*TEU(码头泊位建设另行环评)。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环评报告中的要求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环境尽可能修复。

1、落实水污染防治。认真做好矿区地表径流水及生活污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收集预处理达标后定期清运,车辆冲洗等施工废水收集处理达标后回用。废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施工建筑控制限值。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采取消声、减振、合理控制降噪措施,开采爆破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合理安排各类设备的工作时间和外运车辆运输时间,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段进行运输,禁止在夜间(22点至次日6点)进行重噪声施工和运输作业。在场地边界及靠近敏感区侧,建议设置不低于2m的移动式隔声屏障或围墙,确保场界噪声达标,减少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加强员工管理,提倡文明施工,减少人为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干扰。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按环评提出的措施落实扬尘污染管控要求。做好钻孔、二次破碎、爆破、装载、运输、堆放等过程的粉尘污染防治,采用安全、高效的爆破方式,及湿式作业、潜孔钻机、雾炮喷淋、定期清扫、洒水等合理有效的除尘、减尘措施,强化运输车辆管理,减少废气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4、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对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贮存和妥善处置,禁止焚烧,不得随意倾倒或丢弃。严格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5、落实生态环境治理。合理避让自然岸线。严格按照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和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工作;遵循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对场地及时进行平整修复,开采边坡进行绿化治理,减轻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4月14日~2024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普陀区六 (略) 237号(六横社会治理与政务服务中心),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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