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美丽乡村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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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美丽乡村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新田县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新发改审批〔2024)73号
关于新田县美丽乡村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日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报来的《新田县美丽乡村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环境卫生设施,改善乡村居住环境。同意实施新
田县美丽乡村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新田县龙泉街道15个行政村、枧头镇
27个行政村、金盆镇17个行政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对龙泉街
道15个行政村、枧头镇27个行政村、金盆镇17个行政村进行美
丽乡村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配套分类垃圾桶*个、垃圾收
集点建设800个,并配套相应转运垃圾车;建设污水处理设施59
个,污水管道埋设*m;建设公厕120座,户厕1500座;破
(略) 修复提升10km;整治空坪*平方米;整治59个
行政村电线、网线等强弱电设施
三、项目单位(法人):新田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是负
责该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元,其中工程建设费725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67.*元,
预备费*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
请按照新政发(2021)1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关于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要求,按
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
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
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
届满后30日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
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
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
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
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
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
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
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
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严格执行
《新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新政发〔2021〕11号)相关
规定。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新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A月日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
生态环境等部门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新田县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新发改审批〔2024)73号
关于新田县美丽乡村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日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报来的《新田县美丽乡村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环境卫生设施,改善乡村居住环境。同意实施新
田县美丽乡村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新田县龙泉街道15个行政村、枧头镇
27个行政村、金盆镇17个行政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对龙泉街
道15个行政村、枧头镇27个行政村、金盆镇17个行政村进行美
丽乡村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配套分类垃圾桶*个、垃圾收
集点建设800个,并配套相应转运垃圾车;建设污水处理设施59
个,污水管道埋设*m;建设公厕120座,户厕1500座;破
(略) 修复提升10km;整治空坪*平方米;整治59个
行政村电线、网线等强弱电设施
三、项目单位(法人):新田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是负
责该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元,其中工程建设费725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67.*元,
预备费*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
请按照新政发(2021)1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关于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要求,按
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
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
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
届满后30日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
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
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
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
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
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
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
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
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严格执行
《新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新政发〔2021〕11号)相关
规定。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新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A月日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
生态环境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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