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邹城分公司菌渣堆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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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邹城分公司菌渣堆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鲁抗 (略) 邹城分公司菌渣堆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鲁抗 (略) 邹城分公司菌渣堆肥技改项目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 (略)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邹城经济开发区太平片区(原邹城化工产业园)山东鲁抗 (略) 现有厂区内,依托现有菌渣堆肥循环利用项目,主要技改内容为:①调整原辅材料配比,技改后堆肥菌渣量为*t/a、包括干化菌渣(含水率30%)*t/a、湿菌渣(含水率70%)*t/a;②增加堆肥的菌渣类别:通过有机肥安全性评估研究报告的菌渣均可入场堆肥;③对发酵车间发酵翻抛设施优化,提高发酵效率、降低发酵时间;④对现有制肥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在现有生产线基础上增加造粒、烘干、加菌设施,生产柱状颗粒肥料、圆颗粒肥料剂型;⑤对厂区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进行优化改造。项目改造完成后,有机肥产量不变,为*t/a,包括*t/a粉状有机肥、*t/a颗粒状有机肥。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307-*-07-02-*),项目位于邹城经济开发区太平片区(原邹城化工产业园)山东鲁抗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符合《 (略) 太平镇总体规划(2012-2030)》等相关规划要求,符合《邹城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年)》(规划环评于2023年12月14日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鲁环审〔2023〕65号)中确定的准入条件、产业定位等,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 597-2023)、《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关于印发<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2022年动态更新)>的通知》(济环委办〔2023〕7号)、《 (略) “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等文件要求。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控制措施后能够满足达标排放、清洁生产要求,环境风险能够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暂存车间恶臭经自动卷帘式过滤器+水洗+碱洗+光氧催化除臭设备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发酵车间废气分别经酸洗+水洗+生物洗涤过滤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4、DA005、DA006)排放;制肥车间颗粒肥筛分废气经旋风除尘器预处理后,与陈化车间废气一并经水膜除尘器+水洗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15)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严防“跑、冒、滴、漏”等现象;将生产设备尽量密闭,主体设备采用机械密封等,定期开展LDAR检测与修复工作,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气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废气等。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持设备的完好率,严防设备的“跑、冒、滴、漏”等现象;物料在转运、生产反应过程中均通过采用密闭管道等措施收集废气;生产厂区及周边进行绿化,减少无组织废气的影响。

项目无组织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

297-1996)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项目生活污水、废气洗涤塔废水、生物洗涤过滤装置废水、水膜除尘器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堆肥产品干化设备循环冷却水、堆肥产品干化冷凝水经鲁抗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m3/d,处理工艺:预处理+生物处理)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山东邹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BOT特许经营协议)及《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邹环字〔2014〕44号)后送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m3/d处理工艺:水解酸化+Carrousel氧化沟+混凝沉淀+过滤+消毒)进一步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中一级 A 标准及《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4/4542-2023)要求后排入幸福河,最终汇入南四湖。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粉碎筛分工段筛渣、配料混合工序除尘器收尘、造粒工序除尘器收尘、包装工序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废灯管、废过滤棉、实验室废包装物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

(五)落实总量指标要求

本项目所需总量指标为:COD(管理指标)≤9.921t/a,*(管理指标)≤0.709t/a;颗粒物≤9.7t/a。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应加强运行管理,合理布设生产装置,定期对生产装置、管道、罐区等进行检查;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废物的贮存等进行严格管理;废液罐区设置围堰,完善导排系统及三级防控体系,依托现有事故水池(1000m3),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与化工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鲁抗 (略) 邹城分公司菌渣堆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鲁抗 (略) 邹城分公司菌渣堆肥技改项目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 (略)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邹城经济开发区太平片区(原邹城化工产业园)山东鲁抗 (略) 现有厂区内,依托现有菌渣堆肥循环利用项目,主要技改内容为:①调整原辅材料配比,技改后堆肥菌渣量为*t/a、包括干化菌渣(含水率30%)*t/a、湿菌渣(含水率70%)*t/a;②增加堆肥的菌渣类别:通过有机肥安全性评估研究报告的菌渣均可入场堆肥;③对发酵车间发酵翻抛设施优化,提高发酵效率、降低发酵时间;④对现有制肥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在现有生产线基础上增加造粒、烘干、加菌设施,生产柱状颗粒肥料、圆颗粒肥料剂型;⑤对厂区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进行优化改造。项目改造完成后,有机肥产量不变,为*t/a,包括*t/a粉状有机肥、*t/a颗粒状有机肥。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307-*-07-02-*),项目位于邹城经济开发区太平片区(原邹城化工产业园)山东鲁抗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符合《 (略) 太平镇总体规划(2012-2030)》等相关规划要求,符合《邹城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年)》(规划环评于2023年12月14日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鲁环审〔2023〕65号)中确定的准入条件、产业定位等,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 597-2023)、《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关于印发<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2022年动态更新)>的通知》(济环委办〔2023〕7号)、《 (略) “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等文件要求。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控制措施后能够满足达标排放、清洁生产要求,环境风险能够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暂存车间恶臭经自动卷帘式过滤器+水洗+碱洗+光氧催化除臭设备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发酵车间废气分别经酸洗+水洗+生物洗涤过滤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4、DA005、DA006)排放;制肥车间颗粒肥筛分废气经旋风除尘器预处理后,与陈化车间废气一并经水膜除尘器+水洗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15)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严防“跑、冒、滴、漏”等现象;将生产设备尽量密闭,主体设备采用机械密封等,定期开展LDAR检测与修复工作,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气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废气等。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持设备的完好率,严防设备的“跑、冒、滴、漏”等现象;物料在转运、生产反应过程中均通过采用密闭管道等措施收集废气;生产厂区及周边进行绿化,减少无组织废气的影响。

项目无组织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

297-1996)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项目生活污水、废气洗涤塔废水、生物洗涤过滤装置废水、水膜除尘器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堆肥产品干化设备循环冷却水、堆肥产品干化冷凝水经鲁抗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m3/d,处理工艺:预处理+生物处理)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山东邹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BOT特许经营协议)及《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邹环字〔2014〕44号)后送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m3/d处理工艺:水解酸化+Carrousel氧化沟+混凝沉淀+过滤+消毒)进一步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中一级 A 标准及《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4/4542-2023)要求后排入幸福河,最终汇入南四湖。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粉碎筛分工段筛渣、配料混合工序除尘器收尘、造粒工序除尘器收尘、包装工序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废灯管、废过滤棉、实验室废包装物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

(五)落实总量指标要求

本项目所需总量指标为:COD(管理指标)≤9.921t/a,*(管理指标)≤0.709t/a;颗粒物≤9.7t/a。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应加强运行管理,合理布设生产装置,定期对生产装置、管道、罐区等进行检查;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废物的贮存等进行严格管理;废液罐区设置围堰,完善导排系统及三级防控体系,依托现有事故水池(1000m3),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与化工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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