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绥中分局关于2024年4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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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绥中分局关于2024年4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29-*

  传 真:0429-*

  通讯地址:辽 (略) 绥中县滨河大道8号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石河绥中县永安堡乡段治理工程项目

绥中县永安堡乡

绥中县水利局

辽宁昊华 (略)

项目总投资1623.*元,环保投资60.*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防洪工程基础上,通过河道疏浚、护岸工程、生态治理工程,提高石河沿岸村屯和农田的防洪能力,改善石河生态环境,保证沿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石河工程治理河长7088m,石河干流治理范围上游始于大甸子村,下游止于 (略) ,治理河长5600m;栗木沟支流治理范围上游始于边外村,下游止于汇河口,治理河长513m;石匣口支流治理范围上游始于石匣口村,下游止于汇河口,治理河长975m。新建护岸工程4处,全长3867m;疏浚河长1389m;岸顶扦插灌木*株,补植灌木*株。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施工交通运输扬尘、施工机械废气。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m的连续密闭围挡。工程材料、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分类堆放,并采取覆盖防尘措施。临时堆土采取编织袋装土拦 (略) 苫盖措施降低扬尘。设置简易车辆冲洗装置,出场车辆必须经过清洗方可离开施工场地。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限制车辆行驶速度,采用密闭运输,厂内洒水抑尘等。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车辆清洗废水进入临时隔油沉淀池收集,经去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除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施工工区临时厕所,定期清掏,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及载重车辆。选用低噪音型或带隔声、消声装置的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禁止夜间施工。设置隔声设施。加快施工进度。运输车辆减少鸣笛,合理 (略) 线。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废弃土方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于封闭式垃圾箱,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以利用的部分直接外卖回收利用,其余不能利用的废弃材料运至政府指定地点综合利用。废弃土方回填利用。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严禁乱砍乱伐。对于项目临时占地采取仅占压,不挖损,不进行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采取撒播草籽的水土保持措施。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29-*

  传 真:0429-*

  通讯地址:辽 (略) 绥中县滨河大道8号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石河绥中县永安堡乡段治理工程项目

绥中县永安堡乡

绥中县水利局

辽宁昊华 (略)

项目总投资1623.*元,环保投资60.*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防洪工程基础上,通过河道疏浚、护岸工程、生态治理工程,提高石河沿岸村屯和农田的防洪能力,改善石河生态环境,保证沿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石河工程治理河长7088m,石河干流治理范围上游始于大甸子村,下游止于 (略) ,治理河长5600m;栗木沟支流治理范围上游始于边外村,下游止于汇河口,治理河长513m;石匣口支流治理范围上游始于石匣口村,下游止于汇河口,治理河长975m。新建护岸工程4处,全长3867m;疏浚河长1389m;岸顶扦插灌木*株,补植灌木*株。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施工交通运输扬尘、施工机械废气。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m的连续密闭围挡。工程材料、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分类堆放,并采取覆盖防尘措施。临时堆土采取编织袋装土拦 (略) 苫盖措施降低扬尘。设置简易车辆冲洗装置,出场车辆必须经过清洗方可离开施工场地。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限制车辆行驶速度,采用密闭运输,厂内洒水抑尘等。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车辆清洗废水进入临时隔油沉淀池收集,经去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除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施工工区临时厕所,定期清掏,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及载重车辆。选用低噪音型或带隔声、消声装置的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禁止夜间施工。设置隔声设施。加快施工进度。运输车辆减少鸣笛,合理 (略) 线。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废弃土方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于封闭式垃圾箱,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以利用的部分直接外卖回收利用,其余不能利用的废弃材料运至政府指定地点综合利用。废弃土方回填利用。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严禁乱砍乱伐。对于项目临时占地采取仅占压,不挖损,不进行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采取撒播草籽的水土保持措施。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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