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普拓斯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减速机铸造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安徽普拓斯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减速机铸造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安徽普拓斯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减速机铸造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普 (略) 《年产*吨减速机铸造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吨减速机铸造件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砀山县经济开 (略) 南侧 | ||
建设单位: | 安徽普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省振环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4.3 |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改建占地面积3600m2,对原有3#厂房进行改建购置射芯机、全自动无箱造型机生产线、全自动砂处理生产线、抛丸机设备和除尘净化设备等,并对新上的造型浇注线的浇注段和冷却前期进行袋式除尘,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改建后增加铸造产能。项目总投资为*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 (略) (略) 排入砀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营运期废气:熔炼工序、浇注工序、砂处理生产线、落砂及抛丸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对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制芯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b 表面涂装工序对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制芯废气(*醛、苯酚)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厂区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附录A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醛、苯酚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营运期噪声:项目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略) 达到4a类标准,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营运期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职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废、危险固废等。一般固废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炉渣、废砂、除尘器收集粉尘等,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等。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炉重用,炉渣、 (略) 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和生活垃圾分类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砀山县 (略) (略) 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 (略) 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安徽普 (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 |
邮箱: | ??*@*q.com | 通讯地址: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关于安徽普拓斯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减速机铸造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普 (略) 《年产*吨减速机铸造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吨减速机铸造件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砀山县经济开 (略) 南侧 | ||
建设单位: | 安徽普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省振环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4.3 |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改建占地面积3600m2,对原有3#厂房进行改建购置射芯机、全自动无箱造型机生产线、全自动砂处理生产线、抛丸机设备和除尘净化设备等,并对新上的造型浇注线的浇注段和冷却前期进行袋式除尘,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改建后增加铸造产能。项目总投资为*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 (略) (略) 排入砀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营运期废气:熔炼工序、浇注工序、砂处理生产线、落砂及抛丸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对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制芯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b 表面涂装工序对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制芯废气(*醛、苯酚)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厂区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附录A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醛、苯酚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营运期噪声:项目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略) 达到4a类标准,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营运期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职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废、危险固废等。一般固废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炉渣、废砂、除尘器收集粉尘等,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等。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炉重用,炉渣、 (略) 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和生活垃圾分类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砀山县 (略) (略) 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 (略) 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安徽普 (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 |
邮箱: | ??*@*q.com | 通讯地址: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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