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关于新地·东方明珠总图修改四期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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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关于新地·东方明珠总图修改四期批前公示

新地·东方明珠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

湖南 (略) 向我局申请审查位于望城区金星大道以西的新地·东方明珠项目总图修改(四期)。现将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一、修改理由:四期原规划的高层商住楼包含住宅、公寓、商业等多种功能,不满足现行消防规范要求;原建筑造型不满足住宅采光、通风等需求;原规划四期商业占比45%, (略) 场去化困难。

二、主要内容:①一栋商住楼调为两栋住宅、一栋商业楼,与北侧、南侧已建建筑间距不减少。②四期南 (略) 由7米拓宽至16米,西 (略) 由7米拓宽至9米。③四期西北 (略) 新建一个80平方米的干湿垃圾分类收集站。

三、主要技术指标修改前后对比表:

原审批总图

拟修改总图

净用地

*

*

容积率

1.90

1.90

建筑密度

13.56%

13.33%

绿地率

55.74%

57.09%

其中

住宅建筑面积

*.66

*.86

物管用房

4151.33

4151.33(已建)

幼儿园

6662.44

6650.26(已建)

商业及其他

*.79

*.05

社区用房

1400

1650

总户数

5337

5561

停车位

4787

5192

图纸数量:2张

图纸名称:新地·东方明珠二期修改总平面图、新地·东方明珠四期拟修改总平面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22日(7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到项目售楼部或望城区 (略) 321办公室领取《征求意见表》填写并投入意见箱内进 (略) 络反馈(地址:望城区 (略) 站);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修改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公示之日至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规划听证或座谈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731—*(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5点)

2024年4月11日       


新地·东方明珠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

湖南 (略) 向我局申请审查位于望城区金星大道以西的新地·东方明珠项目总图修改(四期)。现将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一、修改理由:四期原规划的高层商住楼包含住宅、公寓、商业等多种功能,不满足现行消防规范要求;原建筑造型不满足住宅采光、通风等需求;原规划四期商业占比45%, (略) 场去化困难。

二、主要内容:①一栋商住楼调为两栋住宅、一栋商业楼,与北侧、南侧已建建筑间距不减少。②四期南 (略) 由7米拓宽至16米,西 (略) 由7米拓宽至9米。③四期西北 (略) 新建一个80平方米的干湿垃圾分类收集站。

三、主要技术指标修改前后对比表:

原审批总图

拟修改总图

净用地

*

*

容积率

1.90

1.90

建筑密度

13.56%

13.33%

绿地率

55.74%

57.09%

其中

住宅建筑面积

*.66

*.86

物管用房

4151.33

4151.33(已建)

幼儿园

6662.44

6650.26(已建)

商业及其他

*.79

*.05

社区用房

1400

1650

总户数

5337

5561

停车位

4787

5192

图纸数量:2张

图纸名称:新地·东方明珠二期修改总平面图、新地·东方明珠四期拟修改总平面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22日(7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到项目售楼部或望城区 (略) 321办公室领取《征求意见表》填写并投入意见箱内进 (略) 络反馈(地址:望城区 (略) 站);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修改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公示之日至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规划听证或座谈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731—*(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5点)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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