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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伟邦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寮步镇 (略) 5号2栋6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伟邦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寮步镇 (略) 5号2栋601室,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3°1"55.560",东经113°50"49.060"。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92m2,建筑面积192m2。项目主要从清洗剂、稳染剂、脱脂剂、塑料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清洗剂300吨、稳染剂300吨、脱脂剂300吨、塑料瓶21.65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吹塑成型工序置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搅拌、分装、投料、混料、破碎工序废气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2、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再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略) ;设备清洗水收集后暂存于搅拌设备内,作为原料回用于下一批次产品生产,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属于清净下水, (略) (略) ;吹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 3、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废原料包装袋、废滤膜经 (略) 处理,塑胶边角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原料包装桶经收集后可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项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4-04-1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伟邦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寮步镇 (略) 5号2栋6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伟邦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寮步镇 (略) 5号2栋601室,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3°1"55.560",东经113°50"49.060"。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92m2,建筑面积192m2。项目主要从清洗剂、稳染剂、脱脂剂、塑料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清洗剂300吨、稳染剂300吨、脱脂剂300吨、塑料瓶21.65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吹塑成型工序置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搅拌、分装、投料、混料、破碎工序废气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2、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再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略) ;设备清洗水收集后暂存于搅拌设备内,作为原料回用于下一批次产品生产,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属于清净下水, (略) (略) ;吹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 3、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废原料包装袋、废滤膜经 (略) 处理,塑胶边角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原料包装桶经收集后可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项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4-04-1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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