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玉环市漩门湾七桥工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拟对玉环市漩门湾七桥工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 (略) 漩门湾七桥工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玉环建示[2024]0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 (略) 漩门湾七桥工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 (略) 漩门湾七桥工程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负责人 | 梁益贵 | |||||
环评机构 | 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 | |||||||
建设性质 | 新 | √ | 改 | 扩 | 投 资 | *万 | ||
建设地点 | (略) 漩门三期内 | 用 地 | / | |||||
项目概况 | 建设跨海桥梁一座长约630m,桥宽31.5m,其中跨海段约597m(以2019年修测岸线为基准),项目采 (略) 双向六车道标准, (略) 道路部分功能,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桥梁设计汽车荷载 (略) -1级。 | |||||||
公众参与情况 | 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以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的意见。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工程位于漩门湾三期围垦区内,跨越漩门湾海域,东侧*域规划为基本农田,西侧*域目前为围垦形成的荒地。敏感点为东侧基本农田,同时将将漩门湾拓浚扩排工程列为其他保护目标。本项目实施后没有废水排放。 |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桥面初期雨水、机动车尾气、交通噪声及桥面日常维护过程中产生的清扫物等。 |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桥面初期雨水,制定桥梁交通事故污染海域的应急预案,大桥两端或桥墩承台设置沉淀池(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待沉淀后排放; (略) 面清洁,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物及泄露的油污。 本工程线位200m范围内均没有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分布。 (略) (略) 面养护, (略) 良好运营状态, (略) 交通噪声,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规划部门应根噪声达标距离进行合理规划,如有需要,可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措施,进一步减小噪声达标距离。 桥面日常维护过程产生的清扫物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大桥运营管理, (略) 况良好;设置限速标志;加强对运输危险品车辆的管理;遇大风、雷、雾,特别是暴雨等情况,应禁止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桥梁;设置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及应急池;准备各类应急物资,制定处理事故的应急预案;桥梁管理部门与公安、消防、海洋、海事、环保等有关部门建立协作关系;一旦发生事故及时通报,启动应急预案。 |
一、公告时间:( 2024年4月12日 ~ 2024年4月19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63.com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略) 为民服 (略) 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行政审批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2日
关 (略) 漩门湾七桥工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玉环建示[2024]0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 (略) 漩门湾七桥工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 (略) 漩门湾七桥工程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负责人 | 梁益贵 | |||||
环评机构 | 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 | |||||||
建设性质 | 新 | √ | 改 | 扩 | 投 资 | *万 | ||
建设地点 | (略) 漩门三期内 | 用 地 | / | |||||
项目概况 | 建设跨海桥梁一座长约630m,桥宽31.5m,其中跨海段约597m(以2019年修测岸线为基准),项目采 (略) 双向六车道标准, (略) 道路部分功能,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桥梁设计汽车荷载 (略) -1级。 | |||||||
公众参与情况 | 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以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的意见。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工程位于漩门湾三期围垦区内,跨越漩门湾海域,东侧*域规划为基本农田,西侧*域目前为围垦形成的荒地。敏感点为东侧基本农田,同时将将漩门湾拓浚扩排工程列为其他保护目标。本项目实施后没有废水排放。 |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桥面初期雨水、机动车尾气、交通噪声及桥面日常维护过程中产生的清扫物等。 |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桥面初期雨水,制定桥梁交通事故污染海域的应急预案,大桥两端或桥墩承台设置沉淀池(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待沉淀后排放; (略) 面清洁,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物及泄露的油污。 本工程线位200m范围内均没有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分布。 (略) (略) 面养护, (略) 良好运营状态, (略) 交通噪声,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规划部门应根噪声达标距离进行合理规划,如有需要,可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措施,进一步减小噪声达标距离。 桥面日常维护过程产生的清扫物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大桥运营管理, (略) 况良好;设置限速标志;加强对运输危险品车辆的管理;遇大风、雷、雾,特别是暴雨等情况,应禁止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桥梁;设置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及应急池;准备各类应急物资,制定处理事故的应急预案;桥梁管理部门与公安、消防、海洋、海事、环保等有关部门建立协作关系;一旦发生事故及时通报,启动应急预案。 |
一、公告时间:( 2024年4月12日 ~ 2024年4月19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63.com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略) 为民服 (略) 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行政审批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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