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 *MB*R/2024-*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部门文件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4-0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通知 | ||
文 号: | 宁新区管审发〔2024〕4号 | 关 键 词: | 承诺清单;审批清单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局各办(中心):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 (略) 委市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经逐项梳理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事项,形成了《行政审批局告知承诺事项清单》(附件1)和《行政审批局容缺受理事项清单》(附件2),并分别整理制定了《市场准入类告知承诺文书模板》(附件3)和《项目建设类事项告知承诺文书模板》(附件4),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深刻认识《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重要意义
各审批办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的重要意义,全力保障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工作机制的贯彻落实。结合工作实际,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推行告知承诺服务和容缺受理服务。
(一)告知承诺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事项中可采取告知承诺制的申请材料,以书面形式将承诺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材料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二)容缺受理制
对基本条件具备、必要或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非必要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窗口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工作机制。
二、切实抓好《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落地实施
严格落实告知承诺机制和容缺受理机制,对于清单中涉及的事项,按照各自行业实际业务办理要求,做好风险把控,信息公示,制定相应文书模板,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
三、全面加强《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动态调整
若出现需调整《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情形,各审批办应及时提出,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科学研判,做好《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修订完善工作。对于需调整的事项,相关部门要确保相关工作衔接顺畅,及时做好对外宣传,确保同一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附件:1.行政审批局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2.行政审批局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3.市场准入类事项告知承诺文书模板
4.项目建设类事项告知承诺文书模板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8日
索 引 号: | *MB*R/2024-*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部门文件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4-0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通知 | ||
文 号: | 宁新区管审发〔2024〕4号 | 关 键 词: | 承诺清单;审批清单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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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办(中心):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 (略) 委市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经逐项梳理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事项,形成了《行政审批局告知承诺事项清单》(附件1)和《行政审批局容缺受理事项清单》(附件2),并分别整理制定了《市场准入类告知承诺文书模板》(附件3)和《项目建设类事项告知承诺文书模板》(附件4),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深刻认识《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重要意义
各审批办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的重要意义,全力保障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工作机制的贯彻落实。结合工作实际,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推行告知承诺服务和容缺受理服务。
(一)告知承诺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事项中可采取告知承诺制的申请材料,以书面形式将承诺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材料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二)容缺受理制
对基本条件具备、必要或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非必要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窗口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工作机制。
二、切实抓好《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落地实施
严格落实告知承诺机制和容缺受理机制,对于清单中涉及的事项,按照各自行业实际业务办理要求,做好风险把控,信息公示,制定相应文书模板,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
三、全面加强《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动态调整
若出现需调整《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情形,各审批办应及时提出,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科学研判,做好《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修订完善工作。对于需调整的事项,相关部门要确保相关工作衔接顺畅,及时做好对外宣传,确保同一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附件:1.行政审批局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2.行政审批局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3.市场准入类事项告知承诺文书模板
4.项目建设类事项告知承诺文书模板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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