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新田县发展和改草局文件
新发改审批〔2024)79号
关于新田县气象基础设施及气象灾害防御建设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新田县气象局:
你单位报来的《新田县气象基础设施及气象灾害防御建设工
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
下:
一、为提升基层台站的综合实力,使基础设施得到全面改善。
同意实施新田县气象基础设施及气象灾害防御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311-*-04-01-*。
二、项目建设 (略) 新田县。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
建新田县气象预警中心,项目占地面积31.74亩,总建筑面积约
为2757.74m。突发预警中心业务用房一栋4层框架结构业务综
合楼、一栋4层框架结构值班公寓、一栋2层框架结构人影基地
指挥室以 (略) 、给水排、供电、绿化、亮化、停车场等基
础配套设施。2.新建新圩镇、三井镇洞心村、大坪塘镇、龙泉街
道、枧头镇、石羊镇、骥村镇、门楼下瑶族乡、金陵镇、陶岭镇、
金盆镇等11个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炮点,每个标准化人工影响天
气作业站点含人影作业指挥值班室、作业人员休息室、炮库、弹
药库、 (略) 施工范围、大门、洗手间,围墙80米,化粪
池等。
三、项目单位(法人):新田县气象局,主要职责是负责该
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元,其中工程建设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元,预
备费*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
请按照新政发(2021)1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关于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要求,按
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
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
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
届满后30日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推派,不得违法
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
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
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
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
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
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
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严格执行
《新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新政发〔2021〕11号)相关
规定。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发展和
新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2日
以转章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
生态环境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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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改审批〔2024)79号
关于新田县气象基础设施及气象灾害防御建设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新田县气象局:
你单位报来的《新田县气象基础设施及气象灾害防御建设工
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
下:
一、为提升基层台站的综合实力,使基础设施得到全面改善。
同意实施新田县气象基础设施及气象灾害防御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311-*-04-01-*。
二、项目建设 (略) 新田县。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
建新田县气象预警中心,项目占地面积31.74亩,总建筑面积约
为2757.74m。突发预警中心业务用房一栋4层框架结构业务综
合楼、一栋4层框架结构值班公寓、一栋2层框架结构人影基地
指挥室以 (略) 、给水排、供电、绿化、亮化、停车场等基
础配套设施。2.新建新圩镇、三井镇洞心村、大坪塘镇、龙泉街
道、枧头镇、石羊镇、骥村镇、门楼下瑶族乡、金陵镇、陶岭镇、
金盆镇等11个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炮点,每个标准化人工影响天
气作业站点含人影作业指挥值班室、作业人员休息室、炮库、弹
药库、 (略) 施工范围、大门、洗手间,围墙80米,化粪
池等。
三、项目单位(法人):新田县气象局,主要职责是负责该
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元,其中工程建设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元,预
备费*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
请按照新政发(2021)1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关于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要求,按
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
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
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
届满后30日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推派,不得违法
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
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
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
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
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
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
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严格执行
《新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新政发〔2021〕11号)相关
规定。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发展和
新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2日
以转章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
生态环境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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