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4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的公开-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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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4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传真):0310-*
通讯地址: (略) (略) 7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邯山区河沙镇振兴木器厂建设家具加工改扩建项目 | (略) 邯山区河沙镇振兴木器厂 | (略) 邯山区河沙镇镇夹堤村 (略) 路北 | 河北 (略) | 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10%。项目改扩建后总占地面积8900㎡,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室及其他配套设施,购置安装精裁板锯、冷压机、涂胶机、UV自动滚涂自动线、镂铣机、喷漆室、数控开料机等机械设备建设家具加工改扩建生产线,企业原产能为年加工单人床1500张、包装箱2500个、办公家具1000套、成品衣柜1000套,改扩建后全厂产能为年加工单人床1500张、包装箱2500个、办公家具1000套、成品衣柜1000套、木门1000套、柜子200套、楼梯50套。 | 1、废气:项目木加工、下料等工序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由1套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封边工序非*烷总烃经收集后由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两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封边工序、涂胶、冷压、贴面、组装工序废气非*烷总烃经集气罩(加软帘)收集,涂装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苯、二*苯经密闭喷漆房+水帘除尘处理,封边工序、涂胶、冷压、贴面、组装工序废气以及涂装废气经同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涂装工序中的漆面打磨废气采用“水帘循环除尘+干式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运营期环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l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2、废水:水帘抑尘循环废水循环使用,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 (略) 泼洒抑尘,全厂废水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中央除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木加工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封边工序产生的空胶桶,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环保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防渗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做好渗漏检测工作。本项目对危废间进行重点防渗,车间地面、循环不水池进行一般防渗,厂区其他地面进行简单防渗,污染物不在厂区内长期储存,运行过程一旦发现破损,及时清除污染物,能够及时防止污染物下渗至土壤。 |
关于2024年4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传真):0310-*
通讯地址: (略) (略) 7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邯山区河沙镇振兴木器厂建设家具加工改扩建项目 | (略) 邯山区河沙镇振兴木器厂 | (略) 邯山区河沙镇镇夹堤村 (略) 路北 | 河北 (略) | 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10%。项目改扩建后总占地面积8900㎡,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室及其他配套设施,购置安装精裁板锯、冷压机、涂胶机、UV自动滚涂自动线、镂铣机、喷漆室、数控开料机等机械设备建设家具加工改扩建生产线,企业原产能为年加工单人床1500张、包装箱2500个、办公家具1000套、成品衣柜1000套,改扩建后全厂产能为年加工单人床1500张、包装箱2500个、办公家具1000套、成品衣柜1000套、木门1000套、柜子200套、楼梯50套。 | 1、废气:项目木加工、下料等工序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由1套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封边工序非*烷总烃经收集后由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两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封边工序、涂胶、冷压、贴面、组装工序废气非*烷总烃经集气罩(加软帘)收集,涂装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苯、二*苯经密闭喷漆房+水帘除尘处理,封边工序、涂胶、冷压、贴面、组装工序废气以及涂装废气经同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涂装工序中的漆面打磨废气采用“水帘循环除尘+干式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运营期环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l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2、废水:水帘抑尘循环废水循环使用,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 (略) 泼洒抑尘,全厂废水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中央除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木加工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封边工序产生的空胶桶,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环保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防渗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做好渗漏检测工作。本项目对危废间进行重点防渗,车间地面、循环不水池进行一般防渗,厂区其他地面进行简单防渗,污染物不在厂区内长期储存,运行过程一旦发现破损,及时清除污染物,能够及时防止污染物下渗至土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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