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重庆正羽诊所管理有限公司廊桥诊所等医疗机构申请诊所备案等相关业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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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重庆正羽诊所管理有限公司廊桥诊所等医疗机构申请诊所备案等相关业务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重庆高新区申请备案、变更、注销医疗机构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一)医疗机构申请诊所备案

1.重庆 (略) 廊桥诊所

类别:普通诊所

执业地点:重庆高新区曾家镇大 (略) 894号

诊疗科目:内科

床位数:0

申请人:包正碧

2.重庆郎桥 (略) (略) 诊所

类别:普通诊所

执业地点:重庆高新区虎溪街道 (略) 48号附9号1-36

诊疗科目:内科、中医科

床位数:0

申请人:甯书燕

(二)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1.重庆 (略) 新宏大道诊所

申请变更项目:诊疗科目

变更理由:机构申请

增加诊疗科目:医学检验科(协议)

申请人:梅登伟

2.重庆仁者 (略) 大 (略) 中医综合诊所

申请变更项目:诊疗科目

变更理由:机构申请

增加诊疗科目:医学检验科(协议)

申请人:陈敏

3.重庆康 (略) 沙坪坝虎溪花园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申请变更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

变更理由:机构申请

变更法人为:郑灵芝

变更主要负责人为:蒲元琴

申请人:郑灵芝

(三)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或撤销备案

1.重庆 (略) 曾安街中医综合诊所

执业地点: (略) 沙坪坝区曾家镇曾家临时公共停车场配套门面2-5号

登记号:*7D2152

注销理由:机构申请

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杨本兴中医综合诊所

执业地点:沙坪坝区西永街道114号

登记号:*7D2222

注销理由:机构申请

3.沙坪坝张纯阳中医(综合)诊所

执业地点:沙坪坝区西科大道791号

登记号:*7D2222

注销理由:机构申请

二、公示时间

2024年4月12日—4月18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三、其他说明

(一)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以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联系电话:*、*;联系邮箱:*@*q.com。

联系地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中 (略) 民服务专区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4年4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重庆高新区申请备案、变更、注销医疗机构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一)医疗机构申请诊所备案

1.重庆 (略) 廊桥诊所

类别:普通诊所

执业地点:重庆高新区曾家镇大 (略) 894号

诊疗科目:内科

床位数:0

申请人:包正碧

2.重庆郎桥 (略) (略) 诊所

类别:普通诊所

执业地点:重庆高新区虎溪街道 (略) 48号附9号1-36

诊疗科目:内科、中医科

床位数:0

申请人:甯书燕

(二)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1.重庆 (略) 新宏大道诊所

申请变更项目:诊疗科目

变更理由:机构申请

增加诊疗科目:医学检验科(协议)

申请人:梅登伟

2.重庆仁者 (略) 大 (略) 中医综合诊所

申请变更项目:诊疗科目

变更理由:机构申请

增加诊疗科目:医学检验科(协议)

申请人:陈敏

3.重庆康 (略) 沙坪坝虎溪花园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申请变更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

变更理由:机构申请

变更法人为:郑灵芝

变更主要负责人为:蒲元琴

申请人:郑灵芝

(三)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或撤销备案

1.重庆 (略) 曾安街中医综合诊所

执业地点: (略) 沙坪坝区曾家镇曾家临时公共停车场配套门面2-5号

登记号:*7D2152

注销理由:机构申请

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杨本兴中医综合诊所

执业地点:沙坪坝区西永街道114号

登记号:*7D2222

注销理由:机构申请

3.沙坪坝张纯阳中医(综合)诊所

执业地点:沙坪坝区西科大道791号

登记号:*7D2222

注销理由:机构申请

二、公示时间

2024年4月12日—4月18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三、其他说明

(一)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以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联系电话:*、*;联系邮箱:*@*q.com。

联系地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中 (略) 民服务专区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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