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庐江县 2022 年供水设施一体化提升项目-庐江县城西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再生水回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核,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庐 (略) 与苏家河交口东南角,现有一期项目东侧预留空地。总投资 *.89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 万元。项目 (略) 庐江县生态环境分局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合环庐江〔2023〕38 号)。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细格栅、进水泵房及曝气沉砂池、水解池、调节池、AAO 生物池、高效沉淀池、紫外线消毒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再生水回用水池计泵房、生物除臭滤池、二沉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二次提升泵房、加药间、加氯间等工程。污水处理扩建规模 2 万 m 3/d,新增再生水回用规模 2 万 m 3/d。服务范围为庐 (略) 以西、 (略) 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北的区域,服务面积 20.68km 2。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该项目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为2204-*-04-0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为减缓工程环境影响,确保周边环境质量,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精神,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 )限值,确保周边环境敏感区声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妥善处置施工垃圾。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污水处理厂采用“细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水解酸化池+AAO 组合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污水处理工艺,厂区污水排入本厂处理。你单位须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进出水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 (略) ,保证在线监测装置正常运行。加强进水源头控制和管理,进水水质须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设计要求,出水水质执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 2 限值中城镇污水处理厂Ⅰ排放限值要求,未规定的其他水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 A 标准。其中出水水质 COD、氨氮、总氮、总磷、氟化物浓度分别不超过 30mg/L、2.0(3.0)mg/L、10(12)mg/L、0.3mg/L、1mg/L。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合理布局恶臭污染源,各构筑物产臭点均加盖密闭,对污水预处理单元、AAO 生物处理池、污泥泵房等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生物滤池除臭装置+15 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4 中二级标准。
(四)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2 类标准。
(五)固体废弃物遵循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物化污泥需进行危废鉴别,根据污泥的属性,妥善处置。污泥转移运输过程中应做好污染防范及环境管理工作,防止对环
境的影响。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区的构筑物、污泥脱水间、污泥浓缩池等区域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七)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对现有工程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厂区雨水排放口及污水排放口均设置紧急切断阀门,防治环境风险。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九)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十)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报告表》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按《报告表》要求,项目厂界外设置 100 米环境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 (略) 、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投入使用。
2024 年 4 月 12 日
抄送:县资规局、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庐江县 2022 年供水设施一体化提升项目-庐江县城西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再生水回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核,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庐 (略) 与苏家河交口东南角,现有一期项目东侧预留空地。总投资 *.89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 万元。项目 (略) 庐江县生态环境分局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合环庐江〔2023〕38 号)。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细格栅、进水泵房及曝气沉砂池、水解池、调节池、AAO 生物池、高效沉淀池、紫外线消毒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再生水回用水池计泵房、生物除臭滤池、二沉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二次提升泵房、加药间、加氯间等工程。污水处理扩建规模 2 万 m 3/d,新增再生水回用规模 2 万 m 3/d。服务范围为庐 (略) 以西、 (略) 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北的区域,服务面积 20.68km 2。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该项目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为2204-*-04-0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为减缓工程环境影响,确保周边环境质量,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精神,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 )限值,确保周边环境敏感区声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妥善处置施工垃圾。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污水处理厂采用“细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水解酸化池+AAO 组合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污水处理工艺,厂区污水排入本厂处理。你单位须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进出水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 (略) ,保证在线监测装置正常运行。加强进水源头控制和管理,进水水质须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设计要求,出水水质执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 2 限值中城镇污水处理厂Ⅰ排放限值要求,未规定的其他水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 A 标准。其中出水水质 COD、氨氮、总氮、总磷、氟化物浓度分别不超过 30mg/L、2.0(3.0)mg/L、10(12)mg/L、0.3mg/L、1mg/L。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合理布局恶臭污染源,各构筑物产臭点均加盖密闭,对污水预处理单元、AAO 生物处理池、污泥泵房等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生物滤池除臭装置+15 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4 中二级标准。
(四)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2 类标准。
(五)固体废弃物遵循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物化污泥需进行危废鉴别,根据污泥的属性,妥善处置。污泥转移运输过程中应做好污染防范及环境管理工作,防止对环
境的影响。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区的构筑物、污泥脱水间、污泥浓缩池等区域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七)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对现有工程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厂区雨水排放口及污水排放口均设置紧急切断阀门,防治环境风险。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九)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十)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报告表》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按《报告表》要求,项目厂界外设置 100 米环境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 (略) 、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投入使用。
2024 年 4 月 12 日
抄送:县资规局、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