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滨海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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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滨海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书

被撤销人(单位)名称:潍坊 (略)

法定代表人:严玲玲

住所: (略) 滨海区央子 (略) 华尚科技园35号楼179

经查,潍坊 (略) 于2018年5月31日在严玲玲不知情且未提供相关文件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将其作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联络员。根据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调查结论,确定潍坊 (略) 存在冒用 (略) 注册登记行为。

上述行为,潍坊 (略) 已构成《 (略) 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 (略) 登记”的情形,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决定撤销潍坊 (略) 2018年5月31日的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潍坊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6-*、*

潍坊滨海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12日

抄送:潍坊滨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被撤销人(单位)名称:潍坊 (略)

法定代表人:严玲玲

住所: (略) 滨海区央子 (略) 华尚科技园35号楼179

经查,潍坊 (略) 于2018年5月31日在严玲玲不知情且未提供相关文件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将其作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联络员。根据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调查结论,确定潍坊 (略) 存在冒用 (略) 注册登记行为。

上述行为,潍坊 (略) 已构成《 (略) 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 (略) 登记”的情形,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决定撤销潍坊 (略) 2018年5月31日的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潍坊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6-*、*

潍坊滨海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12日

抄送:潍坊滨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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