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水利局关于泉州市公共卫生应急基地暨疾控中心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泉州市公共卫生应急基地暨疾控中心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公共卫生应急基地暨疾控中心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事项收悉。我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该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评审。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报告并提交了报批稿。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公共卫生应急基地暨疾控中心改扩建项 (略) 丰泽区津淮街 21 号,属于改扩建建设类项目,主要对原有疾控中心1#综合大楼修缮提升,同时新建1栋 2#应急大楼,1 栋 3#学术中心,1 栋 4#实验楼、架空连廊、3 栋门卫楼、 (略) 和广场、综合管线、地下室、景观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总工期44个月,分二期实施,一期工程计划2024年5月开工,2026年11月完工,二期工程2025年5月开工,2027年12月完工。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1.91hm2,均为永久征占地。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9.*m3,其中开挖土石方总量8.*m3,回填总量0.*m3(含表土回覆0.*m3),借方0.*m3(外购表土),余方7.*m3。其中一期工程余方1.82 万m3运往东海后埔社区民俗建筑地块临时用地工程进行综合利用,二期工程余方5.*m3将进行综合利用。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1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和分区的防治措施布局。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47.*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投资187.*元。
(五)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元,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一次性缴纳。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它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应在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同时开展水土保持设计;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批复的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用地范围外的地表植被,并做好弃土弃渣及时清运、定点堆放和防护等,切实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第二期工程余方的综合利用方案,应报我局备案方可动工。
(三)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应按规定向我局和丰泽区农水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以及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规定,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自主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应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期间应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不少于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通过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七)本方案自批复之日起满三年未开工建设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水利局
2024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公共卫生应急基地暨疾控中心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事项收悉。我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该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评审。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报告并提交了报批稿。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公共卫生应急基地暨疾控中心改扩建项 (略) 丰泽区津淮街 21 号,属于改扩建建设类项目,主要对原有疾控中心1#综合大楼修缮提升,同时新建1栋 2#应急大楼,1 栋 3#学术中心,1 栋 4#实验楼、架空连廊、3 栋门卫楼、 (略) 和广场、综合管线、地下室、景观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总工期44个月,分二期实施,一期工程计划2024年5月开工,2026年11月完工,二期工程2025年5月开工,2027年12月完工。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1.91hm2,均为永久征占地。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9.*m3,其中开挖土石方总量8.*m3,回填总量0.*m3(含表土回覆0.*m3),借方0.*m3(外购表土),余方7.*m3。其中一期工程余方1.82 万m3运往东海后埔社区民俗建筑地块临时用地工程进行综合利用,二期工程余方5.*m3将进行综合利用。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1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和分区的防治措施布局。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47.*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投资187.*元。
(五)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元,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一次性缴纳。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它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应在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同时开展水土保持设计;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批复的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用地范围外的地表植被,并做好弃土弃渣及时清运、定点堆放和防护等,切实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第二期工程余方的综合利用方案,应报我局备案方可动工。
(三)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应按规定向我局和丰泽区农水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以及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规定,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自主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应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期间应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不少于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通过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七)本方案自批复之日起满三年未开工建设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水利局
2024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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