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冶炼化工企业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土地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冶炼化工企业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土地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天元区群丰镇冶炼化工企业
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土地治理工程(一期)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天元区群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 (略) 天元区群丰镇冶炼化工企业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土地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和《 (略) 天元区群丰镇冶炼化工企业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土地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区域环境资源保护,解决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土地治理问题。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区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2024年4月3日)、区人民政府的《决议书》(2024年4月3日)、 (略) 天元区群丰镇出具的《 (略) 天元区地方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审查表》,同 (略) 天元区群丰镇冶炼化工企业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土地治理工程(一期)。
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天元区群丰镇长岭工业小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群丰镇长岭冶化工业小区(即原群丰粉末冶金工具厂和群丰冶炼厂,主营金属钴、碳化钙、氧化钴提炼合成和锑、铋、铅的冶炼)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场地,面积27.66亩,范围内污染土壤约*方。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壤污染详调,原生产线、料库等重点区域污染土壤的清挖和资源化处置,治理后场地生态修复及厂区污染阻隔等。
四、项目单位(法人): (略) 天元区群丰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 *.*元,其他费用1690.*元,预备费1466.*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请按《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和《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请项目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略) 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日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略) 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日印
(共印5份)
(略) 天元区群丰镇冶炼化工企业
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土地治理工程(一期)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天元区群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 (略) 天元区群丰镇冶炼化工企业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土地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和《 (略) 天元区群丰镇冶炼化工企业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土地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区域环境资源保护,解决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土地治理问题。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区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2024年4月3日)、区人民政府的《决议书》(2024年4月3日)、 (略) 天元区群丰镇出具的《 (略) 天元区地方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审查表》,同 (略) 天元区群丰镇冶炼化工企业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土地治理工程(一期)。
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天元区群丰镇长岭工业小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群丰镇长岭冶化工业小区(即原群丰粉末冶金工具厂和群丰冶炼厂,主营金属钴、碳化钙、氧化钴提炼合成和锑、铋、铅的冶炼)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场地,面积27.66亩,范围内污染土壤约*方。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壤污染详调,原生产线、料库等重点区域污染土壤的清挖和资源化处置,治理后场地生态修复及厂区污染阻隔等。
四、项目单位(法人): (略) 天元区群丰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 *.*元,其他费用1690.*元,预备费1466.*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请按《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和《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请项目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略) 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日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略) 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日印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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