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方案设计编制质量的通知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方案设计编制质量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单位:
为 (略) 县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结合《 (略)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略) 审批 (略)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行政管规〔2023〕1号)和《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德化县关于涉及审批服务中介机构管理专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德发改〔2021〕5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建筑方案设计质量,提高审批效率,从根本上解决建筑方案编制质量差、修改周期长等问题,现就进一步提升建筑方案设计编制质量通知如下:
一、明确方案设计编制原则
(一)突出规范性。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城市规划、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设计深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要求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涉及审查内容确需变更的,应由建设单位先行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变更申请。
(二)突出准确性。设计单位应对建筑方案编制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效果图相符的一致性、相关数据(建筑面积、计容面积、相关尺寸等)和基础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三)突出严肃性。设计单位应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的修改意见,统筹吸纳技术审查和指导部门、单位提出的技术审查意见、指导意见或专家意见,认真对照完成建筑方案修改完善。
二、明确提升方案设计编制质量各方责任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同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并明确合同工期、设计时长和修改时限,并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约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尽快完成最终建筑方案编制。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开展建筑方案设计编制,保证编制质量;应指定专门的建筑方案设计及制图人员,全过程负责设计及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技术沟通、对接;应指定项目负责人对建筑方案的编制质量和修改情况进行认真核对把关。
(三)县自然资源局将指定专人,加强建筑方案审查过程的沟通、对接,对建筑方案的编制质量和修改情况及时审查、反馈,并按照量化评分标准定期核算设计单位的得分情况。
三、建立建筑方案设计审查评分机制
(一)实行量化评分。制定设计单位量化评分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根据建筑方案设计和审查修改情况进行评分,并每季度核算1次设计单位得分情况。
(二)强化成果运用。县自然资源局将加大量化评分结果的信息公开力度,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定期对设计单位、设计及制图人员、项目负责人的设计情况、扣分情况进行公布,并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一楼大屏幕予以公开播报,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略) 总部。当设计单位季度核算得分低于70分,县自然资源局在该次核算之日起3个月内不予受理该设计单位编制的建筑方案;当设计单位季度核算得分低于60分时,县自然资源局在该次核算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该设计单位编制的建筑方案。
附件:设计单位量化评分内容及标准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9日
附件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 标准 | |
1 | 建筑方案出现以下编制内容不一致的情况的: | 1-1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 | 每次每项扣5分 |
1-2彩色总平面图和白色总平面图不一致; | |||
1-3总平面图、单体平面图、效果图、轴立面图不一致; | |||
1-4总平面图已建建筑现状、指标表面积与测绘报告或房产信息不一致。 | |||
2 | 建筑方案出现以下编制内容不完整的情况的: | 2-1总平面图、轴立面图表达内容不完整; | 每次每项扣10分 |
2-2设计方案文本编制内容不完整; | |||
3 | 建筑方案设计中,设计单位存在以下提供虚假结论的情况的: | 3-1提供虚假数据; | 每次每项扣10分 |
3-2用地现状情况与实际不符,如是否为空地、是否涉及拆除或扩建已建建筑等; | |||
3-3总平面图表达内容虚假,如退让控制线、退让尺寸、标高、建筑高度、层高等; | |||
3-4擅自修改或调整用地基础资料, (略) 红线范围、绿化带范围、竖向标高、高压线、水利设施等; | |||
3-5提供虚假材料,包括图则、设计人员信息等。 | |||
4 | 建设项目出现违反规划要求的情况的: | 4-1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物退让距离不符合规划要求; | 每次每项扣10分 |
4-2未按规划要求设置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及停车位; | |||
4-3工业项目(含仓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比例超过规划文件要求的; | |||
5 | 建筑方案修改时间、次数出现以下情况的: | 5-1建筑方案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的原因,优化修改未在5个工作日内(含5个工作日)完成的; | 每超时一次扣5分,每超1天加扣1分 |
5-2建筑面积小于*平方米的建筑方案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原因,修改两次仍未按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的修改意见以及各联合技术审查和指导的部门、单位提出的技术审查意见或指导意见及专家意见完成修改的; | 自第三次修改开始,每修改一次扣10分 | ||
5-3建筑面积大于*平方米的建筑方案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原因,修改三次仍未按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的修改意见以及各联合技术审查和指导的部门、单位提出的技术审查意见或指导意见及专家意见完成修改的; | 自第四次修改开始,每修改一次扣10分 |
备注:按照每宗建设项目进行量化评分,每个项目满分100分,根据项目建筑方案的设计情况按评分标准评分;每季度统计一次设计单位扣分情况和加分情况,建设项目尚在审查过程中的纳入下一季度统计;每季度设计单位扣分平均值=每季度设计单位的扣分总和/每季度完成设计项目数量;每季度设计单位得分=100-每季度设计单位扣分平均值。文件下发前的评分标准按减半处理。
各建设、设计单位:
为 (略) 县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结合《 (略)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略) 审批 (略)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行政管规〔2023〕1号)和《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德化县关于涉及审批服务中介机构管理专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德发改〔2021〕5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建筑方案设计质量,提高审批效率,从根本上解决建筑方案编制质量差、修改周期长等问题,现就进一步提升建筑方案设计编制质量通知如下:
一、明确方案设计编制原则
(一)突出规范性。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城市规划、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设计深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要求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涉及审查内容确需变更的,应由建设单位先行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变更申请。
(二)突出准确性。设计单位应对建筑方案编制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效果图相符的一致性、相关数据(建筑面积、计容面积、相关尺寸等)和基础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三)突出严肃性。设计单位应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的修改意见,统筹吸纳技术审查和指导部门、单位提出的技术审查意见、指导意见或专家意见,认真对照完成建筑方案修改完善。
二、明确提升方案设计编制质量各方责任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同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并明确合同工期、设计时长和修改时限,并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约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尽快完成最终建筑方案编制。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开展建筑方案设计编制,保证编制质量;应指定专门的建筑方案设计及制图人员,全过程负责设计及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技术沟通、对接;应指定项目负责人对建筑方案的编制质量和修改情况进行认真核对把关。
(三)县自然资源局将指定专人,加强建筑方案审查过程的沟通、对接,对建筑方案的编制质量和修改情况及时审查、反馈,并按照量化评分标准定期核算设计单位的得分情况。
三、建立建筑方案设计审查评分机制
(一)实行量化评分。制定设计单位量化评分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根据建筑方案设计和审查修改情况进行评分,并每季度核算1次设计单位得分情况。
(二)强化成果运用。县自然资源局将加大量化评分结果的信息公开力度,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定期对设计单位、设计及制图人员、项目负责人的设计情况、扣分情况进行公布,并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一楼大屏幕予以公开播报,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略) 总部。当设计单位季度核算得分低于70分,县自然资源局在该次核算之日起3个月内不予受理该设计单位编制的建筑方案;当设计单位季度核算得分低于60分时,县自然资源局在该次核算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该设计单位编制的建筑方案。
附件:设计单位量化评分内容及标准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9日
附件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 标准 | |
1 | 建筑方案出现以下编制内容不一致的情况的: | 1-1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 | 每次每项扣5分 |
1-2彩色总平面图和白色总平面图不一致; | |||
1-3总平面图、单体平面图、效果图、轴立面图不一致; | |||
1-4总平面图已建建筑现状、指标表面积与测绘报告或房产信息不一致。 | |||
2 | 建筑方案出现以下编制内容不完整的情况的: | 2-1总平面图、轴立面图表达内容不完整; | 每次每项扣10分 |
2-2设计方案文本编制内容不完整; | |||
3 | 建筑方案设计中,设计单位存在以下提供虚假结论的情况的: | 3-1提供虚假数据; | 每次每项扣10分 |
3-2用地现状情况与实际不符,如是否为空地、是否涉及拆除或扩建已建建筑等; | |||
3-3总平面图表达内容虚假,如退让控制线、退让尺寸、标高、建筑高度、层高等; | |||
3-4擅自修改或调整用地基础资料, (略) 红线范围、绿化带范围、竖向标高、高压线、水利设施等; | |||
3-5提供虚假材料,包括图则、设计人员信息等。 | |||
4 | 建设项目出现违反规划要求的情况的: | 4-1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物退让距离不符合规划要求; | 每次每项扣10分 |
4-2未按规划要求设置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及停车位; | |||
4-3工业项目(含仓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比例超过规划文件要求的; | |||
5 | 建筑方案修改时间、次数出现以下情况的: | 5-1建筑方案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的原因,优化修改未在5个工作日内(含5个工作日)完成的; | 每超时一次扣5分,每超1天加扣1分 |
5-2建筑面积小于*平方米的建筑方案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原因,修改两次仍未按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的修改意见以及各联合技术审查和指导的部门、单位提出的技术审查意见或指导意见及专家意见完成修改的; | 自第三次修改开始,每修改一次扣10分 | ||
5-3建筑面积大于*平方米的建筑方案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原因,修改三次仍未按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的修改意见以及各联合技术审查和指导的部门、单位提出的技术审查意见或指导意见及专家意见完成修改的; | 自第四次修改开始,每修改一次扣10分 |
备注:按照每宗建设项目进行量化评分,每个项目满分100分,根据项目建筑方案的设计情况按评分标准评分;每季度统计一次设计单位扣分情况和加分情况,建设项目尚在审查过程中的纳入下一季度统计;每季度设计单位扣分平均值=每季度设计单位的扣分总和/每季度完成设计项目数量;每季度设计单位得分=100-每季度设计单位扣分平均值。文件下发前的评分标准按减半处理。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