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 引 号: | */2024-* | 分 类: | 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09日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09日 |
标 题: |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为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潍政发〔2019〕9号)和《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乐政发〔2020〕4号)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县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
《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计划期限内完成。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新增或对已列入《目录》的事项进行调整,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工作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县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
附件
县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 | 计划完成 时限 | 承办单位 |
1 | 昌乐县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 《中共中央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昌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 2024年4月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 | 关于调整昌乐县 管道天然气配气 价格及居民终端 销售价格的通知 | 《 (略) 发改委关于印发〈 (略) 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3〕193号) |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昌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 2024年5月 | 县发改局 |
3 | 昌乐县林地 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 | 《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36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昌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 2024年12月 | 县林业发展中心 |
索 引 号: | */2024-* | 分 类: | 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09日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09日 |
标 题: |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09日 |
文 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标 题: |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网站地址 | |
地址 | |
工作职责 | |
领导信息 | |
值班电话 | |
传真 | |
受理投诉部门 | |
受理投诉电话 | |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
为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潍政发〔2019〕9号)和《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乐政发〔2020〕4号)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县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
《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计划期限内完成。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新增或对已列入《目录》的事项进行调整,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工作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县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
附件
县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 | 计划完成 时限 | 承办单位 |
1 | 昌乐县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 《中共中央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昌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 2024年4月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 | 关于调整昌乐县 管道天然气配气 价格及居民终端 销售价格的通知 | 《 (略) 发改委关于印发〈 (略) 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3〕193号) |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昌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 2024年5月 | 县发改局 |
3 | 昌乐县林地 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 | 《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36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昌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 2024年12月 | 县林业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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