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西路以南、深圳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周村区人民西路以南、深圳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现将《周村 (略) 以南、 (略) 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周村 (略) 以南、 (略) 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 (略) 周村 (略) (略) 交汇处西南侧50m处
3、基本情况:周村 (略) 以南、 (略) 以西地 (略) 周村 (略) (略) 交汇处西南侧50m处(中心坐标117.*°E,36.*°N),地块面积为*平方米(约合86.904亩)。根据地块利用历史,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南营村村民住宅和林地,2019年村民住宅区域拆除,拆除后一直闲置,其他区域无变化。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现场踏勘未发现污染痕迹。根据《周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查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建设用地;通过访谈周村区北郊镇人民政府,获得周村 (略) 以南、 (略) 以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和商业/商务用地。
二、调查结论
经调查,该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不存在各类储罐和槽,地下无相关化学品输送管道等,无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暂存等情况,该地块未涉及有毒有害的污染物,不存在地下管线的敷设。
本次调查对地块周边1公里范围内企业进行了调查。周边历史上仅存在一家周村区柳园化工厂。根据地块资料、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情况,地块本身不存在重大的污染。考虑到地块范围内曾经存在居民住宅及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存在的企业及历史存在企业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因此,根据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情况判断,地块存在潜在污染风险,应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
本次地块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中,土壤共布设9个地块内土壤监测点,2个地块外土壤对照点。共采集了55份土壤样品,检测因子为*基本项目45项、pH、石油烃(C10-C40)共47项。
本次调查共设置3个地块内地下水监测点、2个地块外地下水上游对照点,检测因子为GB/T *基本项目35项、石油烃(C10-C40)、苯*烯、1,2-二氯*烷、*苯共39项。
本次调查共设置11个土壤点位(包含21个对照点位),共取得土壤样品55个(包含10个对照点样品)。检测指标包括*中基本项目45项及地块和周边可能涉及的特征污染物,共计47项。其中检出因子包括铜、镍、铅、镉、汞、砷、石油烃(C10-C40),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设置5口地下水监测井(包含2口对照监测井)进行监测,共取得地下水样品5个(包含2个对照点样品),监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常规项目35项以及石油烃(C10-C40)、苯*烯、1,2-二氯*烷、*苯等共计39项,监测数据中超出Ⅲ类标准限值的项目主要为感官性状与一般化学指标: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锰、浊度。经与对照水井的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并通过收集该区域的相关资料获悉,超标项目与该点位区域地下水水文地质条件和背景有关,同时超标项目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区域浅层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开采使用,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
综合分析,本次调查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无需进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阶段,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以进行后续开发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现将《周村 (略) 以南、 (略) 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周村 (略) 以南、 (略) 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 (略) 周村 (略) (略) 交汇处西南侧50m处
3、基本情况:周村 (略) 以南、 (略) 以西地 (略) 周村 (略) (略) 交汇处西南侧50m处(中心坐标117.*°E,36.*°N),地块面积为*平方米(约合86.904亩)。根据地块利用历史,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南营村村民住宅和林地,2019年村民住宅区域拆除,拆除后一直闲置,其他区域无变化。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现场踏勘未发现污染痕迹。根据《周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查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建设用地;通过访谈周村区北郊镇人民政府,获得周村 (略) 以南、 (略) 以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和商业/商务用地。
二、调查结论
经调查,该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不存在各类储罐和槽,地下无相关化学品输送管道等,无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暂存等情况,该地块未涉及有毒有害的污染物,不存在地下管线的敷设。
本次调查对地块周边1公里范围内企业进行了调查。周边历史上仅存在一家周村区柳园化工厂。根据地块资料、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情况,地块本身不存在重大的污染。考虑到地块范围内曾经存在居民住宅及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存在的企业及历史存在企业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因此,根据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情况判断,地块存在潜在污染风险,应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
本次地块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中,土壤共布设9个地块内土壤监测点,2个地块外土壤对照点。共采集了55份土壤样品,检测因子为*基本项目45项、pH、石油烃(C10-C40)共47项。
本次调查共设置3个地块内地下水监测点、2个地块外地下水上游对照点,检测因子为GB/T *基本项目35项、石油烃(C10-C40)、苯*烯、1,2-二氯*烷、*苯共39项。
本次调查共设置11个土壤点位(包含21个对照点位),共取得土壤样品55个(包含10个对照点样品)。检测指标包括*中基本项目45项及地块和周边可能涉及的特征污染物,共计47项。其中检出因子包括铜、镍、铅、镉、汞、砷、石油烃(C10-C40),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设置5口地下水监测井(包含2口对照监测井)进行监测,共取得地下水样品5个(包含2个对照点样品),监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常规项目35项以及石油烃(C10-C40)、苯*烯、1,2-二氯*烷、*苯等共计39项,监测数据中超出Ⅲ类标准限值的项目主要为感官性状与一般化学指标: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锰、浊度。经与对照水井的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并通过收集该区域的相关资料获悉,超标项目与该点位区域地下水水文地质条件和背景有关,同时超标项目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区域浅层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开采使用,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
综合分析,本次调查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无需进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阶段,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以进行后续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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