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安市大安灌区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吉林省大安市大安灌区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 (略) 大安灌区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起始时间:2024年4月12日
公示结束时间:公示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大安灌区 (略)
2024年 4 月 12 日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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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 (略) 大安灌区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起始时间:2024年4月12日
公示结束时间:公示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大安灌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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