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日拟对电磁辐射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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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拟对电磁辐射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

如皋X波段全固态双偏振天气雷达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略) 城南街道肖*村

(略) 气象局

新建1座钢结构雷达塔,塔高25m, (略) 架设直径7.2m天线雷达罩,内置1套X波段双偏振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天线直径4.5m,天线发射频率为9300MHz~9500MHz,天线增益为49dBi,雷达系统峰值发射功率为400W;塔下建一栋10m×4m综合楼,用于安置综合机柜、配电箱和显示器等。

/

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施工产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活动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2)运行期:运行期产生的电场强度、磁场强度、污水、噪声、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工程施工对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减轻到最低,避免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

(2)电磁辐射防护距离设置:距雷达天线中心半径14m范围内禁止建设屋顶高于雷达天线水平扫描平面下方0.5m(即海拔34.75m)的建筑物。工程运行后对环境敏感目标处满足电场强度不大于9.5V/m、磁场强度不大于0.025A/m、功率密度不大于0.248W/m2的控制限值要求。

(3)雷达站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工程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影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4)雷达站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巡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5)项目不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铅酸蓄电池报废后产生的废旧蓄电池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和处置。

(6)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

通讯地址: (略) (略) 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

如皋X波段全固态双偏振天气雷达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略) 城南街道肖*村

(略) 气象局

新建1座钢结构雷达塔,塔高25m, (略) 架设直径7.2m天线雷达罩,内置1套X波段双偏振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天线直径4.5m,天线发射频率为9300MHz~9500MHz,天线增益为49dBi,雷达系统峰值发射功率为400W;塔下建一栋10m×4m综合楼,用于安置综合机柜、配电箱和显示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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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施工产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活动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2)运行期:运行期产生的电场强度、磁场强度、污水、噪声、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工程施工对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减轻到最低,避免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

(2)电磁辐射防护距离设置:距雷达天线中心半径14m范围内禁止建设屋顶高于雷达天线水平扫描平面下方0.5m(即海拔34.75m)的建筑物。工程运行后对环境敏感目标处满足电场强度不大于9.5V/m、磁场强度不大于0.025A/m、功率密度不大于0.248W/m2的控制限值要求。

(3)雷达站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工程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影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4)雷达站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巡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5)项目不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铅酸蓄电池报废后产生的废旧蓄电池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和处置。

(6)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

通讯地址: (略) (略) 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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