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关于2024年一季度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关于2024年一季度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雁塔 (略) (略) 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陕 (略) 研发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雁函〔2024〕1号 2024.01.11
2 关于斯瑞新材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雁函〔2024〕3号 2024.02.06
3 关于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雁函〔2024〕5号 2024.03.07
4 关于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雁函〔2024〕6号 2024.03.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雁塔 (略) (略) 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陕 (略) 研发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雁函〔2024〕1号 2024.01.11
2 关于斯瑞新材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雁函〔2024〕3号 2024.02.06
3 关于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雁函〔2024〕5号 2024.03.07
4 关于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雁函〔2024〕6号 2024.03.19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