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鑫鑫铝业有限公司铝板带箔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洛阳鑫鑫铝业有限公司铝板带箔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偃环审表[2024]57号
关于洛阳鑫鑫铝业有限公司铝板带箔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 (略) 铝板带箔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现有工程存在环保问题应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整改。
2、认真落实废气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热工单元熔化炉、保温炉各类废气及铝灰渣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排气筒排放,确保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要求。
项目冷轧工序轧制油雾和退火工序各类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油烟净化器+全油回收系统处理后由25m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要求);其中退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各污染物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要求。
项目铝灰暂存间产生的氨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经吸收塔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排放口氨气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职工食堂油烟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后由屋顶排放。
项目无组织污染物厂界监控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其他标准要求。
3、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应按报告表要求经生活污水一体化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近期通 (略) 进入偃师区枣庄污水处理厂,远期通 (略) 进入偃师区第四污水处理厂。
4、确保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3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二次铝灰和除尘灰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在厂区设置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6、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完成后,主要污染物新增总量控制指标:NOX为39.8390t/a、VOCs为7.9479t/a。
三、项目涉及土地、规划、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四、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偃师区环境执法部门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4月12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偃环审表[2024]57号
关于洛阳鑫鑫铝业有限公司铝板带箔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 (略) 铝板带箔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现有工程存在环保问题应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整改。
2、认真落实废气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热工单元熔化炉、保温炉各类废气及铝灰渣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排气筒排放,确保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要求。
项目冷轧工序轧制油雾和退火工序各类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油烟净化器+全油回收系统处理后由25m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要求);其中退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各污染物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要求。
项目铝灰暂存间产生的氨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经吸收塔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排放口氨气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职工食堂油烟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后由屋顶排放。
项目无组织污染物厂界监控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其他标准要求。
3、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应按报告表要求经生活污水一体化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近期通 (略) 进入偃师区枣庄污水处理厂,远期通 (略) 进入偃师区第四污水处理厂。
4、确保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3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二次铝灰和除尘灰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在厂区设置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6、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完成后,主要污染物新增总量控制指标:NOX为39.8390t/a、VOCs为7.9479t/a。
三、项目涉及土地、规划、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四、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偃师区环境执法部门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4月12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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