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无极县托汇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废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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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无极县托汇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废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无 (略) 年处理*吨废塑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无极 (略) 18号

邮编:*

  1. 建设项目名称:无 (略) 年处理*吨废塑料项目
  2. 建设地点:无极县东侯坊镇东 (略) 北500米附近
  3. 建设单位名称:无 (略)
  4.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星 (略)
  5.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位于河 (略) 无极县东侯坊镇东 (略) 北500米附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5′26.953″,北纬38°10′35.791″。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0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租赁现有生产车间3间和办公室1间。购置湿式破碎机、提料机、甩干机、自动风选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吨废塑料。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湿法破碎废水、清洗废水、甩干废水、生物除臭滤池废水)经预处理(混凝沉淀)+生化处理(A2/O法)+石英砂活性炭过滤+清水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环保防渗厕所,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厂区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池、污泥和一体化生化处理设备(A2/O法)产生的恶臭气体。

1、有组织废气

厂区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池、污泥和一体化生化处理设备(A2O法)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滤池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无组织废气

该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厂区污水处理站未收集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采取混凝沉淀池加盖,污泥采用密闭容器暂存;一体化生化处理设备密闭(其中曝气池采用主动曝气方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风机口采用软连接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声值,项目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标签纸、瓶盖碎片、污泥、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

其中标签纸、瓶盖碎片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污泥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由供应单位定期更换并现场清运,不在厂区暂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无 (略) 年处理*吨废塑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无极 (略) 18号

邮编:*

  1. 建设项目名称:无 (略) 年处理*吨废塑料项目
  2. 建设地点:无极县东侯坊镇东 (略) 北500米附近
  3. 建设单位名称:无 (略)
  4.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星 (略)
  5.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位于河 (略) 无极县东侯坊镇东 (略) 北500米附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5′26.953″,北纬38°10′35.791″。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0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租赁现有生产车间3间和办公室1间。购置湿式破碎机、提料机、甩干机、自动风选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吨废塑料。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湿法破碎废水、清洗废水、甩干废水、生物除臭滤池废水)经预处理(混凝沉淀)+生化处理(A2/O法)+石英砂活性炭过滤+清水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环保防渗厕所,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厂区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池、污泥和一体化生化处理设备(A2/O法)产生的恶臭气体。

1、有组织废气

厂区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池、污泥和一体化生化处理设备(A2O法)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滤池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无组织废气

该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厂区污水处理站未收集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采取混凝沉淀池加盖,污泥采用密闭容器暂存;一体化生化处理设备密闭(其中曝气池采用主动曝气方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风机口采用软连接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声值,项目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标签纸、瓶盖碎片、污泥、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

其中标签纸、瓶盖碎片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污泥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由供应单位定期更换并现场清运,不在厂区暂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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