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略) 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8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通讯地址: (略) 渝北 (略) 102号,邮政编码:*。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开县开州水泥 有限公司水泥窑资源化利用固废项目 | (略) 开州区温泉镇县坝村1社 | 重庆 (略) | 中煤科工重 (略) (集团)有限公司 | (略) (略) 开州区温泉镇县坝村1社,厂区现有1条3200吨/天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以及配套的余热发电系统、污泥协同处置系统、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已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目前水泥窑窑尾烟气经“SNCR脱硝+SCR脱硝+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90米高排气筒排放。 重庆 (略) 和 (略) 签订了合作协议,重庆 (略) 拟在 (略) 厂内 (略) 水泥窑资源化利用固废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利用 (略) 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危险废物投加输送系统、计量系统、化验室、 (略) 、初期雨水及事故水池等,窑尾烟气处理系统等其他公辅工程主要依托 (略) 现有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35废碱,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HW47含钡废物,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等19种废物类别中249个废物代码的危险废物,以及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属于危险废物的满足相关要求的污染土壤,禁止放射性废物、爆炸物及反应性废物、铬渣、含汞废物以及其他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别的危险废物入窑进行协同处置。拟建项目设计危险废物投加比例约为熟料产量的4.7%,协同处置危险废物4.*吨/年。 拟建项目总投资*元,二次污染治理环保投资956.*元。 |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废气主要有水泥窑窑尾烟气、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废气、预处理破碎废气、化验室废气等。拟建项目窑尾烟气经“SNCR脱硝+SCR脱硝+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90米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氟化氢、二噁英类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目前窑尾烟气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16)要求(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5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2024年7月1日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23)要求(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根据2023年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同意 (略) 水泥熟料生产线高温高尘SCR脱硝改造项目验收的批复》(开州环发〔2023〕72号),改造后的窑尾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毫克/立方米;目前窑尾烟气已设置废气自动监测系统,监测数据显示窑尾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总体低于35毫克/立方米、颗粒物排放浓度总体低于10毫克/立方米。通过采取加强对布袋除尘器的维护管理等措施,窑尾烟气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23)要求。根据 (略) 的说明材料,拟对现有窑头废气及其他含尘废气处理设施采取更换覆膜布袋、缩短布袋更换周期等措施,使得 (略) 废气排放在2024年7月1日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23)要求。拟建项目正常情况下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废气负压收集后送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置;停窑检修或异常情况下,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废气负压收集经废气应急处理系统“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9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预处理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入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负压抽风管道,送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置,停窑检修或异常情况下停止作业;化验室废气收集后正常情况下引入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负压抽风管道,送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置,停窑检修或异常情况下引入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废气应急处理系统“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等要求采取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固态危险废物投加输送系统采用密闭皮带输送,半固态危险废物和液态危险废物投加输送系统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拟建项目综合考虑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在厂区外有19户居民。 (略) 开州区温泉镇人民政府《 (略) 水泥窑资源化利用固废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增居民住宅的说明》, (略) 开州区温泉镇人民政府承诺在拟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增居民住宅等环境保护目标。拟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完成搬迁前,拟建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及转运设备清洗废水(约0.9立方米/天)、地面清洁废水(约0.72立方米/次)、化验室废水(约1.8立方米/天)及生活污水(约6.48立方米/天)等。运输车辆及转运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碱喷淋废水、化验室废水及初期雨水等收集后送水泥窑焚烧处置。生活污水依托 (略) 现有设计处理能力为18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消毒”工艺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要求后用于冷却循环系统补充水,不外排。拟建项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底部料坑架空设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洗车区、生产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及事故池、废水收集管沟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涉及危险废物暂存的区域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撕碎机、制氮机、各类泵和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 (略) 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要求,其余侧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入厂和入窑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废物不予接收,严格控制重金属以及氯、氟、硫等有害元素含量及投加量。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布袋、废包装袋、隔膜废渣、化验室废液、废水收集池污泥、初期雨水及事故池污泥、废机油、含油棉纱及手套等收集后进入水泥窑焚烧处置,废铁质包装物、分拣废渣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拟建项目设置8个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拟处置的危险废物分区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总面积1694平方米。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拟建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6)环境风险及措施。拟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已通过专家组评审,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贮存危险废物时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设置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底部料坑架空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收集沟和收集池;液态危废卸料区设置收集池,液态危废混合搅拌池设置为双层池;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四周设置收集沟;设置975立方米初期雨水及事故池,设置雨污切换阀; (略) 临东河侧设置了两级挡墙,在一级挡墙内侧设置排水沟,一级挡墙排水沟与初期雨水及事故池联通;在二级挡墙最低侧增设30立方米雨水收集池,设置提升泵与 (略) 现有5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联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开州区发改委备案,已取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手续。拟建项目总体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要求, (略) 及开州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
(略) 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8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通讯地址: (略) 渝北 (略) 102号,邮政编码:*。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开县开州水泥 有限公司水泥窑资源化利用固废项目 | (略) 开州区温泉镇县坝村1社 | 重庆 (略) | 中煤科工重 (略) (集团)有限公司 | (略) (略) 开州区温泉镇县坝村1社,厂区现有1条3200吨/天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以及配套的余热发电系统、污泥协同处置系统、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已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目前水泥窑窑尾烟气经“SNCR脱硝+SCR脱硝+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90米高排气筒排放。 重庆 (略) 和 (略) 签订了合作协议,重庆 (略) 拟在 (略) 厂内 (略) 水泥窑资源化利用固废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利用 (略) 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危险废物投加输送系统、计量系统、化验室、 (略) 、初期雨水及事故水池等,窑尾烟气处理系统等其他公辅工程主要依托 (略) 现有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35废碱,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HW47含钡废物,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等19种废物类别中249个废物代码的危险废物,以及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属于危险废物的满足相关要求的污染土壤,禁止放射性废物、爆炸物及反应性废物、铬渣、含汞废物以及其他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别的危险废物入窑进行协同处置。拟建项目设计危险废物投加比例约为熟料产量的4.7%,协同处置危险废物4.*吨/年。 拟建项目总投资*元,二次污染治理环保投资956.*元。 |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废气主要有水泥窑窑尾烟气、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废气、预处理破碎废气、化验室废气等。拟建项目窑尾烟气经“SNCR脱硝+SCR脱硝+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90米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氟化氢、二噁英类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目前窑尾烟气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16)要求(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5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2024年7月1日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23)要求(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根据2023年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同意 (略) 水泥熟料生产线高温高尘SCR脱硝改造项目验收的批复》(开州环发〔2023〕72号),改造后的窑尾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毫克/立方米;目前窑尾烟气已设置废气自动监测系统,监测数据显示窑尾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总体低于35毫克/立方米、颗粒物排放浓度总体低于10毫克/立方米。通过采取加强对布袋除尘器的维护管理等措施,窑尾烟气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23)要求。根据 (略) 的说明材料,拟对现有窑头废气及其他含尘废气处理设施采取更换覆膜布袋、缩短布袋更换周期等措施,使得 (略) 废气排放在2024年7月1日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23)要求。拟建项目正常情况下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废气负压收集后送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置;停窑检修或异常情况下,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废气负压收集经废气应急处理系统“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9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预处理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入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负压抽风管道,送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置,停窑检修或异常情况下停止作业;化验室废气收集后正常情况下引入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负压抽风管道,送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置,停窑检修或异常情况下引入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废气应急处理系统“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等要求采取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固态危险废物投加输送系统采用密闭皮带输送,半固态危险废物和液态危险废物投加输送系统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拟建项目综合考虑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在厂区外有19户居民。 (略) 开州区温泉镇人民政府《 (略) 水泥窑资源化利用固废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增居民住宅的说明》, (略) 开州区温泉镇人民政府承诺在拟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增居民住宅等环境保护目标。拟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完成搬迁前,拟建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及转运设备清洗废水(约0.9立方米/天)、地面清洁废水(约0.72立方米/次)、化验室废水(约1.8立方米/天)及生活污水(约6.48立方米/天)等。运输车辆及转运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碱喷淋废水、化验室废水及初期雨水等收集后送水泥窑焚烧处置。生活污水依托 (略) 现有设计处理能力为18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消毒”工艺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要求后用于冷却循环系统补充水,不外排。拟建项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底部料坑架空设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洗车区、生产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及事故池、废水收集管沟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涉及危险废物暂存的区域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撕碎机、制氮机、各类泵和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 (略) 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要求,其余侧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入厂和入窑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废物不予接收,严格控制重金属以及氯、氟、硫等有害元素含量及投加量。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布袋、废包装袋、隔膜废渣、化验室废液、废水收集池污泥、初期雨水及事故池污泥、废机油、含油棉纱及手套等收集后进入水泥窑焚烧处置,废铁质包装物、分拣废渣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拟建项目设置8个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拟处置的危险废物分区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总面积1694平方米。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拟建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6)环境风险及措施。拟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已通过专家组评审,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贮存危险废物时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设置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底部料坑架空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收集沟和收集池;液态危废卸料区设置收集池,液态危废混合搅拌池设置为双层池;危废暂存及预处理车间四周设置收集沟;设置975立方米初期雨水及事故池,设置雨污切换阀; (略) 临东河侧设置了两级挡墙,在一级挡墙内侧设置排水沟,一级挡墙排水沟与初期雨水及事故池联通;在二级挡墙最低侧增设30立方米雨水收集池,设置提升泵与 (略) 现有5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联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开州区发改委备案,已取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手续。拟建项目总体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要求, (略) 及开州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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