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攀枝花市国省控环境空气、水质自动监测站排查问题整改项目》比选公告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攀枝花市国省控环境空气、水质自动监测站排查问题整改项目》比选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 (略) 国省控环境空气、水质自动监测站排查问题整改项目》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
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国省控环境空气、水质自动监测站用电安全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3〕520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省控水质自动站相关问题整改的通知》(川环办函〔2023〕37号)等文件要求, (略) 监测中心站对辖区内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开展了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需要实施整改,因涉及问题较多,我局拟以“ (略) 国省控环境空气、水质自动监测站排查问题整改项目”(以下简称“整改项目”) (略) 开展比选实施。
二、项目要求
整改项 (略) 相关站点实际,对已发现问题逐项明确整改措施,逐项提出项目金额。相关整改措施应合理有效,且不能产生新的问题。本项目应包含各项整改工作实施完成后,需提供项目相关验收资料,并保证验收后相关设备至少一年的有效使用日期,施工工期不超过3个月。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资料要求
1.比选申请文件;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原件;
4.团队能力的相关佐证资料;
5.《 (略) 国省控环境空气、水质自动监测站排查问题整改项目》施工方案;
6.项目报价。
五、比选方法
请有意向单位于2024年4月15日8:30-2024年4月22日9:00,将上述资料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略) 生态环境局综合科( (略) 泰隆大厦东楼818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我局将于2024年4月22日上午9点30分组织相关专 (略) 生态环境居小会议室对单位资格、整改方案等进行比选,确定开展《 (略) 国省控环境空气、水质自动监测站排查问题整改项目》中标单位。
六、项目控标价
该项目总控标价*元以内。
七、公示时间
该项目比选结果于2024年4月22日提交并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地址: (略) 东区泰隆大厦东楼8楼818室(综合科)。
联系人:杨玉奇
联系电话:0812-*
特此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2日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 (略) 国省控环境空气、水质自动监测站排查问题整改项目》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
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国省控环境空气、水质自动监测站用电安全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3〕520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省控水质自动站相关问题整改的通知》(川环办函〔2023〕37号)等文件要求, (略) 监测中心站对辖区内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开展了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需要实施整改,因涉及问题较多,我局拟以“ (略) 国省控环境空气、水质自动监测站排查问题整改项目”(以下简称“整改项目”) (略) 开展比选实施。
二、项目要求
整改项 (略) 相关站点实际,对已发现问题逐项明确整改措施,逐项提出项目金额。相关整改措施应合理有效,且不能产生新的问题。本项目应包含各项整改工作实施完成后,需提供项目相关验收资料,并保证验收后相关设备至少一年的有效使用日期,施工工期不超过3个月。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资料要求
1.比选申请文件;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原件;
4.团队能力的相关佐证资料;
5.《 (略) 国省控环境空气、水质自动监测站排查问题整改项目》施工方案;
6.项目报价。
五、比选方法
请有意向单位于2024年4月15日8:30-2024年4月22日9:00,将上述资料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略) 生态环境局综合科( (略) 泰隆大厦东楼818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我局将于2024年4月22日上午9点30分组织相关专 (略) 生态环境居小会议室对单位资格、整改方案等进行比选,确定开展《 (略) 国省控环境空气、水质自动监测站排查问题整改项目》中标单位。
六、项目控标价
该项目总控标价*元以内。
七、公示时间
该项目比选结果于2024年4月22日提交并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地址: (略) 东区泰隆大厦东楼8楼818室(综合科)。
联系人:杨玉奇
联系电话:0812-*
特此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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