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应县泾河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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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应县泾河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批复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 (略) 76号

邮编:*

关于宝应县泾河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批复

扬环排许可【2024】01-01号

宝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宝应县泾河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材料和委托广州博厦建 (略) 编制的《宝应县泾河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均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论证报告》结论、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局重大项目审查会意见,在符合相关规划并落实《论证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措施下,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论证报告》中所列排污口的性质、范围、位置、水资源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占地面积9838.48平方米,位于泾河镇 (略) 东侧, (略) 北侧, (略) 西侧,泾张干渠南侧,排口规模为3000t/d,拟配套建设长约3km的生态安全缓冲区,规划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主体工艺采用“预处理+水解+A/O+混凝沉淀+滤布滤池+消毒”;入河排污口位置设置在黄浦排河(东经119°17"34.30",北纬33°20"2.75"),生态安全缓冲区出水口坐标为东经119°19′21.42″,北纬 33°20′40.05″;排污口类型为新建排污口、分类为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明渠。

三、宝应县泾河镇污水处理厂排水应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B标准,尾水经生态安全缓冲区净化处理,缓冲区出水 COD、氨氮、TP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 IV类标准进行控制。排污口污染物入河量不得大于设计入河量,以保障总量控制要求。

四、你单位必须按照排污口设置规范化要求,逐项落实《论证报告》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工程设计与建设中应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落实《论证报告》相关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在入河排污口醒目位置处规范设置标示牌,按国家规定安装在线流量计、pH、COD、氨氮、总氮、总磷监测仪等监测设备,开展污水水质和水量监测。定期向本机关报送排污口统计有关数据信息。

(二)要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强化污水收集入管入厂,严格控制进水和尾水排放的水质标准,禁止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建立健全污水超标排放预警系统,并根据相关规范编制应急预案,落实有关应急措施,建设应急事故池3000m3,确保事故发生时污水可进入应急事故池,避免直接污染周边水体。

(三)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按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该项目在实施前需办理水行政许可,拟配套的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方案需在实施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五、加强污水处理厂和生态安全缓冲区管理维护工作,确保处理厂尾水进一步净化处理后外排,缓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对区域水环境的不利影响。

六、入河排污口设施竣工后,正式投入使用前应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若该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或所排废水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发生变化时,你单位应依法重新报批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1日 ?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 (略) 76号

邮编:*

关于宝应县泾河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批复

扬环排许可【2024】01-01号

宝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宝应县泾河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材料和委托广州博厦建 (略) 编制的《宝应县泾河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均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论证报告》结论、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局重大项目审查会意见,在符合相关规划并落实《论证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措施下,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论证报告》中所列排污口的性质、范围、位置、水资源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占地面积9838.48平方米,位于泾河镇 (略) 东侧, (略) 北侧, (略) 西侧,泾张干渠南侧,排口规模为3000t/d,拟配套建设长约3km的生态安全缓冲区,规划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主体工艺采用“预处理+水解+A/O+混凝沉淀+滤布滤池+消毒”;入河排污口位置设置在黄浦排河(东经119°17"34.30",北纬33°20"2.75"),生态安全缓冲区出水口坐标为东经119°19′21.42″,北纬 33°20′40.05″;排污口类型为新建排污口、分类为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明渠。

三、宝应县泾河镇污水处理厂排水应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B标准,尾水经生态安全缓冲区净化处理,缓冲区出水 COD、氨氮、TP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 IV类标准进行控制。排污口污染物入河量不得大于设计入河量,以保障总量控制要求。

四、你单位必须按照排污口设置规范化要求,逐项落实《论证报告》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工程设计与建设中应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落实《论证报告》相关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在入河排污口醒目位置处规范设置标示牌,按国家规定安装在线流量计、pH、COD、氨氮、总氮、总磷监测仪等监测设备,开展污水水质和水量监测。定期向本机关报送排污口统计有关数据信息。

(二)要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强化污水收集入管入厂,严格控制进水和尾水排放的水质标准,禁止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建立健全污水超标排放预警系统,并根据相关规范编制应急预案,落实有关应急措施,建设应急事故池3000m3,确保事故发生时污水可进入应急事故池,避免直接污染周边水体。

(三)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按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该项目在实施前需办理水行政许可,拟配套的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方案需在实施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五、加强污水处理厂和生态安全缓冲区管理维护工作,确保处理厂尾水进一步净化处理后外排,缓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对区域水环境的不利影响。

六、入河排污口设施竣工后,正式投入使用前应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若该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或所排废水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发生变化时,你单位应依法重新报批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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