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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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略)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项目

(略) 桓台县马桥化工产业园, (略) 三电厂厂区内

(略)

山东海 (略)

拟在现有厂区内实施掺烧污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将博汇纸业污水处理厂蒸汽干化后的干污泥(含水率<35%)通过汽运运输至三电厂,最终通过输煤系统送入三电厂现有2×1170t/h锅炉内焚烧,每台锅炉污泥掺烧比例最大约为4.3%。

技改项目依托电厂现有生产设备及公用设施,在干煤棚内设一座污泥卸料车间,污泥随运随烧,不在厂内长期贮存,通过汽运从污泥干化车间直接运输至厂内污泥卸料车间内,经皮带输送至输煤栈桥,经磨煤机与燃煤磨制后送入炉膛燃烧。

(一)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项目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要求,废水排入博汇纸业造纸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博汇纸业造纸污水处理厂出水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桓台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桓政办发[2017]1号)、《 (略) 打好小清河流域及沂河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23 号)的要求。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原料锅炉烟气、碎煤楼废气以及污泥卸料间废气。

污泥掺烧后烟气依托锅炉现有烟气净化系统进行处理,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双塔七层喷淋)+双室五电场静电+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烟气排气筒SO2、烟尘、NOx、Hg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标准;NH3排放《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要求。氯化氢、镉+铊、锑+砷+铅+铬+钴+铜+锰+镍、二噁英排放标准参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4、表5标准。

碎煤楼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35m高排气筒DA002排出。碎煤排气筒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标准要求。

污泥卸料车间恶臭废气经收集后经碱喷淋对恶臭气体进行吸收治理,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出;污泥卸料车间排气筒H2S、NH3、臭气浓度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排放速率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污泥卸料间产生的恶臭废气。厂界H2S、NH3、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改扩建标准。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含飞灰、炉渣、脱硫石膏,为一般固体废物,外售进行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失、遗撒;一般固体废物管理过程中还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柴油罐区、酸碱罐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略)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项目

(略) 桓台县马桥化工产业园, (略) 三电厂厂区内

(略)

山东海 (略)

拟在现有厂区内实施掺烧污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将博汇纸业污水处理厂蒸汽干化后的干污泥(含水率<35%)通过汽运运输至三电厂,最终通过输煤系统送入三电厂现有2×1170t/h锅炉内焚烧,每台锅炉污泥掺烧比例最大约为4.3%。

技改项目依托电厂现有生产设备及公用设施,在干煤棚内设一座污泥卸料车间,污泥随运随烧,不在厂内长期贮存,通过汽运从污泥干化车间直接运输至厂内污泥卸料车间内,经皮带输送至输煤栈桥,经磨煤机与燃煤磨制后送入炉膛燃烧。

(一)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项目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要求,废水排入博汇纸业造纸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博汇纸业造纸污水处理厂出水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桓台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桓政办发[2017]1号)、《 (略) 打好小清河流域及沂河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23 号)的要求。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原料锅炉烟气、碎煤楼废气以及污泥卸料间废气。

污泥掺烧后烟气依托锅炉现有烟气净化系统进行处理,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双塔七层喷淋)+双室五电场静电+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烟气排气筒SO2、烟尘、NOx、Hg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标准;NH3排放《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要求。氯化氢、镉+铊、锑+砷+铅+铬+钴+铜+锰+镍、二噁英排放标准参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4、表5标准。

碎煤楼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35m高排气筒DA002排出。碎煤排气筒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标准要求。

污泥卸料车间恶臭废气经收集后经碱喷淋对恶臭气体进行吸收治理,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出;污泥卸料车间排气筒H2S、NH3、臭气浓度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排放速率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污泥卸料间产生的恶臭废气。厂界H2S、NH3、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改扩建标准。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含飞灰、炉渣、脱硫石膏,为一般固体废物,外售进行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失、遗撒;一般固体废物管理过程中还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柴油罐区、酸碱罐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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