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善厚镇凤台村研学教育基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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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善厚镇凤台村研学教育基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和县善厚镇凤台村研学教育基地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9450m2

地理位置:安 (略) 和县善厚镇凤台村

土地使用权人:和县善厚镇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城市住宅用地、 (略) 用地、乔木林地、旱地、耕地

地块现有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 (略) 用地、乔木林地、旱地、坑塘水面

未来规划: (略) 和县善厚镇凤台村已完成《 (略) 和县善厚镇凤台村村庄规划(2020-2035)村域国土空间规划》,本次调查地块规划拟调整为公共服务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安徽 (略)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1月~2月。根据调查情况,本次调查地块现状为废弃学校、旱地、林地、 (略) ( (略) ),未进行过工业生产。地块土地分类为城镇住宅用地、 (略) 、乔木林地、旱地、坑塘水面用地,其中城镇居住用地占地面积2299m2, (略) 用地占地面积179m2,乔木林地占地面积5267m2,旱地占地面积1191m2,坑塘水面用地占地面积514m2,合计总占地9450m2。根据人员访谈并结合卫星历史影像,2020年开始本次调查地块内坑塘已回填用于耕种,现状为耕地。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用地、公路用地,结合历史影像图分析:地块北侧、东侧紧邻的旱地、水田;地块西侧紧邻的林地;地块南侧的旱地、水田、公路用地一直未改变用地性质。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本次调查场地无生产经营活动发生,无工业污染源产生,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及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周边相邻地块为农用地、公路用地,且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本次调查地块1km范围内无工业企业生产车间,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危险废物堆放,周边地区对此地块的土壤产生污染可能性较小。

根据地块及周边地块调查结果,地块土壤受到污染可能性较小,本次调查土壤快筛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将地块分成6个面 (略) 格,每网格内布设一个土壤表层样快筛点位,并在地块外轴向分别设置2个土壤表层样快筛点位(对照点)。共设置场内土壤快筛监测点6个,地块外设置对照点2个,共布置土壤快筛点位8个。

根据地块现状用地情况,确定土壤现场快筛因子包括总挥发性有机物、砷、镉、铜、铅、镍、汞。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采集表层土壤样品。

根据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T1~T6)PID结果范围为0.001~0.004ppm,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T4~T5)PID结果范围为未检出(/)~0.003ppm。土壤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部分气态无机物质浓度较低,与对照点(T7~T8)快筛数值相比,地块内重金属和PID快筛数值在同一水平,地块内存在挥发性有机物的可能性较小;现场XRF快速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砷、镉、铜、铅、镍、汞等因子快速筛查浓度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三、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调查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无潜在污染源,为未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地块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土壤污染调查到本阶段即可终止,调查结论可作为地块后续开发利用依据。

,安徽, (略) ,马鞍山,020-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和县善厚镇凤台村研学教育基地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9450m2

地理位置:安 (略) 和县善厚镇凤台村

土地使用权人:和县善厚镇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城市住宅用地、 (略) 用地、乔木林地、旱地、耕地

地块现有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 (略) 用地、乔木林地、旱地、坑塘水面

未来规划: (略) 和县善厚镇凤台村已完成《 (略) 和县善厚镇凤台村村庄规划(2020-2035)村域国土空间规划》,本次调查地块规划拟调整为公共服务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安徽 (略)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1月~2月。根据调查情况,本次调查地块现状为废弃学校、旱地、林地、 (略) ( (略) ),未进行过工业生产。地块土地分类为城镇住宅用地、 (略) 、乔木林地、旱地、坑塘水面用地,其中城镇居住用地占地面积2299m2, (略) 用地占地面积179m2,乔木林地占地面积5267m2,旱地占地面积1191m2,坑塘水面用地占地面积514m2,合计总占地9450m2。根据人员访谈并结合卫星历史影像,2020年开始本次调查地块内坑塘已回填用于耕种,现状为耕地。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用地、公路用地,结合历史影像图分析:地块北侧、东侧紧邻的旱地、水田;地块西侧紧邻的林地;地块南侧的旱地、水田、公路用地一直未改变用地性质。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本次调查场地无生产经营活动发生,无工业污染源产生,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及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周边相邻地块为农用地、公路用地,且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本次调查地块1km范围内无工业企业生产车间,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危险废物堆放,周边地区对此地块的土壤产生污染可能性较小。

根据地块及周边地块调查结果,地块土壤受到污染可能性较小,本次调查土壤快筛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将地块分成6个面 (略) 格,每网格内布设一个土壤表层样快筛点位,并在地块外轴向分别设置2个土壤表层样快筛点位(对照点)。共设置场内土壤快筛监测点6个,地块外设置对照点2个,共布置土壤快筛点位8个。

根据地块现状用地情况,确定土壤现场快筛因子包括总挥发性有机物、砷、镉、铜、铅、镍、汞。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采集表层土壤样品。

根据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T1~T6)PID结果范围为0.001~0.004ppm,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T4~T5)PID结果范围为未检出(/)~0.003ppm。土壤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部分气态无机物质浓度较低,与对照点(T7~T8)快筛数值相比,地块内重金属和PID快筛数值在同一水平,地块内存在挥发性有机物的可能性较小;现场XRF快速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砷、镉、铜、铅、镍、汞等因子快速筛查浓度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三、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调查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无潜在污染源,为未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地块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土壤污染调查到本阶段即可终止,调查结论可作为地块后续开发利用依据。

,安徽, (略) ,马鞍山,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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