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团西山新区教育集团佳源丝路文化城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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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兵团西山新区教育集团佳源丝路文化城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新疆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新疆金咨源建设 (略) 编制的《兵团西山新区教育集团佳源丝路文化城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第十二师104团一连。项目北侧荣华城一期,南侧为横一路,东侧为丝绸大道,西侧为纵五路。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26′33.847″,北纬43°44′28.906″。

建设内容:项目为新建工程,总用地面积58052.00平方米(87.08亩),总建筑面积27692.51平方米。主要建设:1#小学部教学楼建筑面积6686.4平方米;2#初中部教学楼建筑面积5697平方米;3#行政综合楼建筑面积6754.98平方米;4#食堂建筑面积2118.07平方米;5#风雨操场建筑面积1753.8平方米;大门建筑面积72.80平方米;锅炉房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水泵房建筑面积203.61平方米;值班室及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72.80平方米;配电室建筑面积316.66平方米;看台建筑面积939.6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749.29平方米以及室外配套工程等。冬季生活供热采用燃气热水锅炉,1台3吨燃气热水锅炉和2台2吨燃气热水锅炉(1用1备)。

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3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技术审查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报告表》所列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建设内容。

三、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管理,落实“七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治和施工道路常态化清洁措施,拉运散装物料的车辆加盖篷布,防止散落。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实验室废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经8米高排气标排放。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中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实验室废气主要为酸雾等,经实验室的排气管道无组织排放。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为锅炉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及实验室清洁废水。实验室清洁废水主要为化学实验清洗试管、烧杯废水,主要成分为酸碱废水,经中和箱调节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生活污水、锅炉软水制备废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经市政下水管网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级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废纸张、餐厨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及生活垃圾。废纸张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餐厨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内,委托有处理资格的单位集中清运、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时回收。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落实固废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实验室废物(HW 900-047-49)及医疗室废物(HW841-001-01、HW841-005-01)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危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设置。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2023年)要求管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标志标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氮氧化物:0.573吨/年,从十二师“十四五”减排中倍量替代1.146吨/年。

五、建设及运营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运行台账,加强生产及配套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项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已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七、本批复有效期五年,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十二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项目所属辖区环境管理部门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分送以上监督管理机构,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十二师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新市区百园路十二师建设环保科技大厦

责任编辑:郝道宽


新疆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新疆金咨源建设 (略) 编制的《兵团西山新区教育集团佳源丝路文化城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第十二师104团一连。项目北侧荣华城一期,南侧为横一路,东侧为丝绸大道,西侧为纵五路。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26′33.847″,北纬43°44′28.906″。

建设内容:项目为新建工程,总用地面积58052.00平方米(87.08亩),总建筑面积27692.51平方米。主要建设:1#小学部教学楼建筑面积6686.4平方米;2#初中部教学楼建筑面积5697平方米;3#行政综合楼建筑面积6754.98平方米;4#食堂建筑面积2118.07平方米;5#风雨操场建筑面积1753.8平方米;大门建筑面积72.80平方米;锅炉房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水泵房建筑面积203.61平方米;值班室及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72.80平方米;配电室建筑面积316.66平方米;看台建筑面积939.6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749.29平方米以及室外配套工程等。冬季生活供热采用燃气热水锅炉,1台3吨燃气热水锅炉和2台2吨燃气热水锅炉(1用1备)。

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3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技术审查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报告表》所列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建设内容。

三、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管理,落实“七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治和施工道路常态化清洁措施,拉运散装物料的车辆加盖篷布,防止散落。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实验室废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经8米高排气标排放。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中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实验室废气主要为酸雾等,经实验室的排气管道无组织排放。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为锅炉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及实验室清洁废水。实验室清洁废水主要为化学实验清洗试管、烧杯废水,主要成分为酸碱废水,经中和箱调节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生活污水、锅炉软水制备废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经市政下水管网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级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废纸张、餐厨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及生活垃圾。废纸张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餐厨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内,委托有处理资格的单位集中清运、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时回收。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落实固废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实验室废物(HW 900-047-49)及医疗室废物(HW841-001-01、HW841-005-01)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危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设置。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2023年)要求管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标志标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氮氧化物:0.573吨/年,从十二师“十四五”减排中倍量替代1.146吨/年。

五、建设及运营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运行台账,加强生产及配套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项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已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七、本批复有效期五年,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十二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项目所属辖区环境管理部门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分送以上监督管理机构,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十二师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新市区百园路十二师建设环保科技大厦

责任编辑:郝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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