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立新镇光昊生态农业养殖场“三台县立新镇光昊生态农业养殖场”项目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三台县立新镇光昊生态农业养殖场“三台县立新镇光昊生态农业养殖场”项目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三台县立新镇光昊生态农业养殖场
“三台县立新镇光昊生态农业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的有关规定,现将三台县立新镇光昊生态农业养殖场“三台县立新镇光昊生态农业养殖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向公众予以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三台县立新镇光昊生态农业养殖场”项目
2)建设单位:三台县立新镇光昊生态农业养殖场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 (略) 三台县立新镇凉泉村5组
5)总投资:*元
6)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94m2,新建标准鸡舍3栋,配套管理用房等,并购置安装蛋鸡养殖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设备;本项目养殖周期为1年出栏3批,年出栏*只蛋鸡育成鸡,项目内不进行饲料加工,无蛋鸡屠宰等肉制品加工。项目的建设是落实国家节能政策、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项目将采取完善、合理的环保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不因项目建设造成环境质量超标。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厂界范围外5km范围内受影响的居民、单位。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以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1、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三台县立新镇光昊生态农业养殖场
2)联系人:邵开明
3)通讯地址:四川省三台县立新镇凉泉村5组,邮编:*
4)联系方式:*
5)Email:*@*q.com
2、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评价单位:四川世纪鑫海生态 (略)
2)通讯地址: (略) 涪 (略) 东段12号兴达国际大厦12楼B2号,邮编:*
3)联系人:文工
4)Email:*@*q.com
5)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或提出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提交意见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根据需要反馈。对于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七、公示期限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
三台县立新镇光昊生态农业养殖场
“三台县立新镇光昊生态农业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的有关规定,现将三台县立新镇光昊生态农业养殖场“三台县立新镇光昊生态农业养殖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向公众予以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三台县立新镇光昊生态农业养殖场”项目
2)建设单位:三台县立新镇光昊生态农业养殖场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 (略) 三台县立新镇凉泉村5组
5)总投资:*元
6)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94m2,新建标准鸡舍3栋,配套管理用房等,并购置安装蛋鸡养殖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设备;本项目养殖周期为1年出栏3批,年出栏*只蛋鸡育成鸡,项目内不进行饲料加工,无蛋鸡屠宰等肉制品加工。项目的建设是落实国家节能政策、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项目将采取完善、合理的环保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不因项目建设造成环境质量超标。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厂界范围外5km范围内受影响的居民、单位。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以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1、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三台县立新镇光昊生态农业养殖场
2)联系人:邵开明
3)通讯地址:四川省三台县立新镇凉泉村5组,邮编:*
4)联系方式:*
5)Email:*@*q.com
2、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评价单位:四川世纪鑫海生态 (略)
2)通讯地址: (略) 涪 (略) 东段12号兴达国际大厦12楼B2号,邮编:*
3)联系人:文工
4)Email:*@*q.com
5)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或提出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提交意见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根据需要反馈。对于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七、公示期限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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