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海南临高64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修编验收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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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海南临高64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修编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国家能源集团海南临高 64MW 农光互补光伏项目(修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海南临高 64MW 农光互补光伏项目

基本概况:国家能源集团海南临高 64MW 农光互补光伏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调楼镇和伴村及东英镇文连村,建设单位为国家能源 (略) ,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0 太阳能发电 4416—地面集中光伏电站”。共安装 550Wp 双面组件 6550 块+645Wp 双面组件 *块+650Wp 双面组件 * 块+680Wp 双面 N 型组件 * 块,总装机容量为66.*MWp,规划装机容量为 64MW。全站共分成 14 个 3.15MW 光伏发电单元和 2 个 1.60MW 光伏发电单元。每个 3.15MW 发电单元配置 1 座 3.15MVA 箱变及 16 台 196kW 组串式逆变器或 14 台 225kW 组串式逆变器。每个 1.6MW 发电单元配置 1 座 1.60MVA 箱变及 7 台 225kW 组串式逆变器。和伴村地块地理中心坐标:109 度 36 分 50.890 秒,19 度 55 分 12.153 秒;文连村地块地理中心坐标:109 度 37 分 14.249 秒,19 度 56 分 59.080 秒。)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工 *


,海南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国家能源集团海南临高 64MW 农光互补光伏项目(修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海南临高 64MW 农光互补光伏项目

基本概况:国家能源集团海南临高 64MW 农光互补光伏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调楼镇和伴村及东英镇文连村,建设单位为国家能源 (略) ,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0 太阳能发电 4416—地面集中光伏电站”。共安装 550Wp 双面组件 6550 块+645Wp 双面组件 *块+650Wp 双面组件 * 块+680Wp 双面 N 型组件 * 块,总装机容量为66.*MWp,规划装机容量为 64MW。全站共分成 14 个 3.15MW 光伏发电单元和 2 个 1.60MW 光伏发电单元。每个 3.15MW 发电单元配置 1 座 3.15MVA 箱变及 16 台 196kW 组串式逆变器或 14 台 225kW 组串式逆变器。每个 1.6MW 发电单元配置 1 座 1.60MVA 箱变及 7 台 225kW 组串式逆变器。和伴村地块地理中心坐标:109 度 36 分 50.890 秒,19 度 55 分 12.153 秒;文连村地块地理中心坐标:109 度 37 分 14.249 秒,19 度 56 分 59.080 秒。)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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