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钢片区烧结厂原址地块一标段污染土壤治理修复效果评估
重钢片区烧结厂原址地块一标段污染土壤治理修复效果评估
(略) 烧结厂地 (略) 大渡 (略) ,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其中一标段占地约*平方米。历史生产产品为烧结矿和球团矿,现规划为居住用地(第一类用地)、商业、道路和绿化用地(第二类用地)。
2018年10月重庆 (略) (略) 环境保 (略) 开展重钢片区烧结厂地块原址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定量阶段),经过场地调查评估确认,重钢烧结厂1标段修复土壤方量为*.4m3,目标污染物为:重金属(镍、铅、砷),有机物(苯、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k)荧蒽、?);其中重金属污染土壤约*.01m3、有机污染土壤约*.64m3、复合污染土壤约8232.76m3;修复污染地下水方量估算为*.75m3。
2021年5月,重庆 (略) 委托重庆招标采购(集团) (略) 开展重钢烧结厂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设计及施工项目相关招标工作。本项目共分成2个标段进行招标,标段名称为重钢烧结厂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设计及施工1标段、2标段。根据《重钢烧结厂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招标文件》,1标段修复土壤方量估算为*.4m3,其中重金属污染土壤约*.01m3、有机污染土壤约*.64m3、复合污染土壤约8232.76m3;修复污染地下水方量估算为*.75m3。2标段修复土壤方量估算为*.69m3,其中重金属污染土壤约*.59m3、有机污染土壤约*.36m3、复合污染土壤约*.74m3;修复污染地下水方量估算为*.83m3。
2021年6月,北京高能时代 (略) (以下简称“施工单位”)于中标重钢片区烧结厂原址地块1标段土壤污染修复项目;2021年8月,施工单位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拟外运污染土壤开展了危废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场内拟外运污染土壤不属于危废;2021年8月14日施工单位委托编写的《重钢烧结厂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设计及施工1标段深基坑支护方案》以及《重钢烧结厂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设计及施工1标段基坑边坡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略) 生态环境局的《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重钢片区原址土壤污染修复施工管理的函》相关管理要求,重钢烧结厂原址1标段施工单位于2022年5月编制的《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及稳定化处置修复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及备案工作,并取得了重庆生态环境局的批复(详见(渝(市)土方案〔2022〕10号);于2022年11月编制的《污染土壤异位热脱附处置修复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及备案工作,并取得了重庆生态环境局的批复(详见渝(市)土方案〔2022〕19号)。
根据《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及稳定化处置修复方案》和《污染土壤异位热脱附处置修复方案》,重钢烧结厂原址1标段的修复 (略) 线为:1)针对重金属污染土壤采用稳定化修复技术进行修复,待自检、修复效果评估合格后,转运安全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处置;2)针对有机污染土壤采用原址异位热脱附技术进行修复,修复合格后回填;3)针对重金属+有机复合污染土壤,进行危废鉴定后,清挖转运至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4)场地地下水采用抽出处理的方式进行修复治理;5)场地废水采用“重金属沉淀+过滤+电催化氧化+活性炭”的工艺进行处置。
2022年3月至10月,施工单位根据《重钢烧结厂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设计及施工1标段招标文件》《烧结厂优先交地范围》等文件,完成了重钢烧结厂1标 (略) 区域(南北干道段)10个基坑(1-3、1-25、1-29、1-32、1-34、2-2、2-9、2-23、3-6、3-7)的清挖施工,2023年4月17日 (略) 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的“重钢片区烧结厂原址地块一标 (略) 区域(南北干道段)基坑清挖效果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
2022年3月23日至2023年12月26日,施工单位根据《重钢烧结厂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设计及施工1标段招标文件》《重钢片区烧结厂原址地块一标段土壤污染稳定化和水泥窑协同处置修复方案》和《重钢片区烧结厂原址地块一标段有机物污染土壤异位热脱附处置修复方案》等文件,完成重钢烧结厂原址1标段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完成场内全部基坑(共111个)清挖工作,通过GIS叠图对比,一标段实际基坑清挖深度和范围除拓挖外基本与风险评估报告所确定修复范围保持一致。
一标段项目修复工程竣工后,修复施工单位现场实际清挖污染土壤总量为*.53 m3(与风险评估确定方量相比,超挖比例约为6.24%),其中,有机物污染土壤*.26m3(与风险评估确定方量相比,超挖比例约为6.54%)、复合污染土壤9170.32m3(与风险评估确定方量相比,超挖比例约为11.39%)、重金属污染土壤*.95m3(与风险评估确定方量相比,超挖比例6.48%),主要为基坑侧壁效果评估不合格拓挖导致。
根据《治理修复方案》及《变更方案》相关设计,重金属与有机物复合污染土壤共计方量为9170.32 m3,筛分破碎后外运至东方 (略) 水泥窑协同处置*.36t,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接收及完成证明,完成处置比例为100%;采用化学稳定化处置的重金属污染土壤方量共计*.95m3,破碎筛分处置合格后分别外运至5个终端,共计外运*.44t,其中,外运至万盛一般工业固废处置中心安全填埋2304.96t、 (略) 污染土壤及一般固体废物綦江处置基地安全填埋*.26t、外运至渝北洛碛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55t、外运至冀东 (略) 水泥窑协同处置5001.42t、外运至冀东 (略) 水泥窑协同处置*.25t。根据相关处置单位接收和处置证明,完成处置比例为100%;采用热脱附处置的有机污染土壤共计清挖*.26m3,筛分破碎经过热脱附处置后,热脱附处置系统皮带秤显示的总重量为*吨,经项目监理和跟审单位确认及现场踏勘,完成处置比例为100%,效果评估验收合格后场地回填方量为*m3(回填率为79.8%)。冲洗处置合格后的大粒径堆体方量为*.96m3,效果评估验收合格场地回填方量约*m3(回填率为74.9%);清洁土清挖方量为*.73m3,效果评估验收合格场地回填方量约为*m3(回填率为66.4%)。
根据《治理修复方案》相关设计,一标段污染地下水采用抽出后与场地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洗车废水、大粒径冲洗废水、基坑降水等)合并,采用“重金属沉淀+过滤+电催化氧化+活性炭”的工艺进行处置,处置达标后进行资源化回用。项目修复工程竣工后,修复施工单位累积处理水量为*m3,包括抽出地下水*m3(与风险评估结果相比,超出比例约为8.01%),大粒径冲洗后收集废水*m3,洗车废水674m3,收集的基坑水*m3以及热脱附设备喷淋塔中的废液156m3。经污水处理达标后,场地内资源化回用水量为*m3,包括冲洗过程用水总量为*m3,热脱附设备出料降温消耗水量为*m3,场地洒水降尘共消耗水量为*m3。
一标段修复施工单位完成自验收评估基坑111个,其中,19个基坑为过程基坑(施工单位完成自验收后与其他基坑合并清挖),效果评估评估完成92个基坑布点采样,第一、二、三次布点采样合计共采集坑底407个、侧壁934个、平行样167个。评估结果显示,有11个基坑21个点位第一次效果评估采样不合格(有3个坑底超标、18个侧壁超标),第一次拓挖后有3个基坑3个点位第二次效果评估采样不合格(基坑1-10、2-14、2-15的侧壁),第二次拓挖后第三次效果评估采样全部合格。三次验收累积不合格点位有砷(14个)、铅(2个)及多环芳烃(8个),其中,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等PAHs超标的最大超标倍数为4倍,不合格点位累积拓挖方量为1234.24m3,拓挖后按照修复方案进行分离处置。三次基坑效果评估布点采样,最终验收土壤样品中目标污染物浓最大值均低于修复目标值,一标段场地范围内污染土壤基坑清挖达到《治理修复方案》设计要求。
重钢烧结厂原址地块1标段,共采集16个有机复合污染土壤热脱附处置后堆体(方量*.72m3)、采集419个土壤样品;13个重金属污染土壤稳定化处置后堆体(方量*.21m3)、采集157个土壤样品;9个清洁土壤堆体(方量*.7 m3)、采集571个土壤样品。样品检测结果显示,有5个清洁土堆体样品超标,累积有18个采样点苯并(b)荧蒽和苯并(a)芘等PAHs超标(最大超标6倍,约*.06 m3超标土壤与相邻批次有机土壤合并热脱附处置和验收,有4个采样点砷超标(最大超标0.7倍,约2026.38m3超标土壤与相邻批次重金属污染土壤合并稳定化处置和验收);样品检测结果显示,3个热脱附堆体样品超标,累积有16个采样点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并(b)荧蒽、苯并(a)蒽超标(最大超标6倍),二次热脱附处置方量约为8730.49m3,与相邻批次有机土壤合并热脱附处置和验收;样品检测结果显示,稳定化堆体效果评估未发现超标点位;热脱附堆体、稳定化堆体、清洁土堆体最终验收合格的样品中目标污染物浓度统计结果,最大值均低于修复目标值,一标段场地范围内污染土壤热脱附和稳定化修复达到《治理修复方案》设计要求。
t针对15个清洗后大粒径堆体(方量约为*.46m3)进行采样,其中,直径≥20cm或面积≥0.5m2大粒径的采样点数量为100个,对于直径5-20cm大粒径的采样点数量为197个,根据样品检测结果,评估结果确定大粒径清洗后残留目标污染物浓度未超过修复目标值,一标段场地范围内土壤修复筛分破碎产生的大粒径清洗达到《治理修复方案》设计要求。
t针对二次影响区布设86个效果评估土壤采样点位,采集土壤样品149个,土壤样品中目标污染物浓度最大值显著低于修复目标值,说明修复过程中采取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达到预期要求,修复过程未对场地土壤造成新的污染。
t一标段场地修复过程中,针对抽出地下水及场地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洗车废水、大粒径冲洗废水、基坑降水等),采用“重金属沉淀+过滤+电催化氧化+活性炭”的工艺进行处置,通过37批次的定期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所有检测指标均达到项目《治理修复方案》的修复标准。
t2022年10月25日-2024年3月31日,修复施工单位及效果评估单位的地下水污染修复范围内20个批次的地下水布点采样及样品检测结果显示,一标段范围内地下水样品中目标污染物浓度均小于修复目标值,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稳定达标。
t一标段场地修复施工过程中,修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治理修复方案》落实二次污染防治措施,修复施工期间由工程监理、环境监理全程跟踪监督,19个批次的大气无组织排放监测、16个批次大气有组织排放监测、21个批次环境敏感点环境空气监测、20个批次的噪声监测等数据结果显示,一标段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二次污染事件。
(略) 监测中心先后对重钢烧结厂原址地块1标土壤修复场地进行两次监督性采样,共采集199个样品,其中未回填的基坑土壤样品39个、拓挖基坑二次取样1个、场地回填区土壤样品125个、大粒径样品9个、热脱附后土壤样品11个、稳定化后土壤样品7个、潜在影响区土壤样品7个,仅2-30基坑1个侧壁样品中的苯并(a)芘存在轻微超标,其余样品检测均合格。针对2-30基坑侧壁拓挖方量19.78m3后,修复施工单位自检及效果评估单位再次采样检测合格,拓挖土壤外运至重庆东方希望水泥厂已完成水泥窑协同处置。
t综合上述各环节的效果评估布点采样分析结果,重钢烧结厂原址地块1标段修复按照《治理修复方案》实施,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修复达到设定修复目标,满足下一阶段场地规划的再开发利用要求。
(略) 烧结厂地 (略) 大渡 (略) ,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其中一标段占地约*平方米。历史生产产品为烧结矿和球团矿,现规划为居住用地(第一类用地)、商业、道路和绿化用地(第二类用地)。
2018年10月重庆 (略) (略) 环境保 (略) 开展重钢片区烧结厂地块原址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定量阶段),经过场地调查评估确认,重钢烧结厂1标段修复土壤方量为*.4m3,目标污染物为:重金属(镍、铅、砷),有机物(苯、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k)荧蒽、?);其中重金属污染土壤约*.01m3、有机污染土壤约*.64m3、复合污染土壤约8232.76m3;修复污染地下水方量估算为*.75m3。
2021年5月,重庆 (略) 委托重庆招标采购(集团) (略) 开展重钢烧结厂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设计及施工项目相关招标工作。本项目共分成2个标段进行招标,标段名称为重钢烧结厂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设计及施工1标段、2标段。根据《重钢烧结厂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招标文件》,1标段修复土壤方量估算为*.4m3,其中重金属污染土壤约*.01m3、有机污染土壤约*.64m3、复合污染土壤约8232.76m3;修复污染地下水方量估算为*.75m3。2标段修复土壤方量估算为*.69m3,其中重金属污染土壤约*.59m3、有机污染土壤约*.36m3、复合污染土壤约*.74m3;修复污染地下水方量估算为*.83m3。
2021年6月,北京高能时代 (略) (以下简称“施工单位”)于中标重钢片区烧结厂原址地块1标段土壤污染修复项目;2021年8月,施工单位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拟外运污染土壤开展了危废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场内拟外运污染土壤不属于危废;2021年8月14日施工单位委托编写的《重钢烧结厂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设计及施工1标段深基坑支护方案》以及《重钢烧结厂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设计及施工1标段基坑边坡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略) 生态环境局的《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重钢片区原址土壤污染修复施工管理的函》相关管理要求,重钢烧结厂原址1标段施工单位于2022年5月编制的《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及稳定化处置修复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及备案工作,并取得了重庆生态环境局的批复(详见(渝(市)土方案〔2022〕10号);于2022年11月编制的《污染土壤异位热脱附处置修复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及备案工作,并取得了重庆生态环境局的批复(详见渝(市)土方案〔2022〕19号)。
根据《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及稳定化处置修复方案》和《污染土壤异位热脱附处置修复方案》,重钢烧结厂原址1标段的修复 (略) 线为:1)针对重金属污染土壤采用稳定化修复技术进行修复,待自检、修复效果评估合格后,转运安全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处置;2)针对有机污染土壤采用原址异位热脱附技术进行修复,修复合格后回填;3)针对重金属+有机复合污染土壤,进行危废鉴定后,清挖转运至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4)场地地下水采用抽出处理的方式进行修复治理;5)场地废水采用“重金属沉淀+过滤+电催化氧化+活性炭”的工艺进行处置。
2022年3月至10月,施工单位根据《重钢烧结厂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设计及施工1标段招标文件》《烧结厂优先交地范围》等文件,完成了重钢烧结厂1标 (略) 区域(南北干道段)10个基坑(1-3、1-25、1-29、1-32、1-34、2-2、2-9、2-23、3-6、3-7)的清挖施工,2023年4月17日 (略) 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的“重钢片区烧结厂原址地块一标 (略) 区域(南北干道段)基坑清挖效果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
2022年3月23日至2023年12月26日,施工单位根据《重钢烧结厂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设计及施工1标段招标文件》《重钢片区烧结厂原址地块一标段土壤污染稳定化和水泥窑协同处置修复方案》和《重钢片区烧结厂原址地块一标段有机物污染土壤异位热脱附处置修复方案》等文件,完成重钢烧结厂原址1标段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完成场内全部基坑(共111个)清挖工作,通过GIS叠图对比,一标段实际基坑清挖深度和范围除拓挖外基本与风险评估报告所确定修复范围保持一致。
一标段项目修复工程竣工后,修复施工单位现场实际清挖污染土壤总量为*.53 m3(与风险评估确定方量相比,超挖比例约为6.24%),其中,有机物污染土壤*.26m3(与风险评估确定方量相比,超挖比例约为6.54%)、复合污染土壤9170.32m3(与风险评估确定方量相比,超挖比例约为11.39%)、重金属污染土壤*.95m3(与风险评估确定方量相比,超挖比例6.48%),主要为基坑侧壁效果评估不合格拓挖导致。
根据《治理修复方案》及《变更方案》相关设计,重金属与有机物复合污染土壤共计方量为9170.32 m3,筛分破碎后外运至东方 (略) 水泥窑协同处置*.36t,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接收及完成证明,完成处置比例为100%;采用化学稳定化处置的重金属污染土壤方量共计*.95m3,破碎筛分处置合格后分别外运至5个终端,共计外运*.44t,其中,外运至万盛一般工业固废处置中心安全填埋2304.96t、 (略) 污染土壤及一般固体废物綦江处置基地安全填埋*.26t、外运至渝北洛碛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55t、外运至冀东 (略) 水泥窑协同处置5001.42t、外运至冀东 (略) 水泥窑协同处置*.25t。根据相关处置单位接收和处置证明,完成处置比例为100%;采用热脱附处置的有机污染土壤共计清挖*.26m3,筛分破碎经过热脱附处置后,热脱附处置系统皮带秤显示的总重量为*吨,经项目监理和跟审单位确认及现场踏勘,完成处置比例为100%,效果评估验收合格后场地回填方量为*m3(回填率为79.8%)。冲洗处置合格后的大粒径堆体方量为*.96m3,效果评估验收合格场地回填方量约*m3(回填率为74.9%);清洁土清挖方量为*.73m3,效果评估验收合格场地回填方量约为*m3(回填率为66.4%)。
根据《治理修复方案》相关设计,一标段污染地下水采用抽出后与场地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洗车废水、大粒径冲洗废水、基坑降水等)合并,采用“重金属沉淀+过滤+电催化氧化+活性炭”的工艺进行处置,处置达标后进行资源化回用。项目修复工程竣工后,修复施工单位累积处理水量为*m3,包括抽出地下水*m3(与风险评估结果相比,超出比例约为8.01%),大粒径冲洗后收集废水*m3,洗车废水674m3,收集的基坑水*m3以及热脱附设备喷淋塔中的废液156m3。经污水处理达标后,场地内资源化回用水量为*m3,包括冲洗过程用水总量为*m3,热脱附设备出料降温消耗水量为*m3,场地洒水降尘共消耗水量为*m3。
一标段修复施工单位完成自验收评估基坑111个,其中,19个基坑为过程基坑(施工单位完成自验收后与其他基坑合并清挖),效果评估评估完成92个基坑布点采样,第一、二、三次布点采样合计共采集坑底407个、侧壁934个、平行样167个。评估结果显示,有11个基坑21个点位第一次效果评估采样不合格(有3个坑底超标、18个侧壁超标),第一次拓挖后有3个基坑3个点位第二次效果评估采样不合格(基坑1-10、2-14、2-15的侧壁),第二次拓挖后第三次效果评估采样全部合格。三次验收累积不合格点位有砷(14个)、铅(2个)及多环芳烃(8个),其中,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等PAHs超标的最大超标倍数为4倍,不合格点位累积拓挖方量为1234.24m3,拓挖后按照修复方案进行分离处置。三次基坑效果评估布点采样,最终验收土壤样品中目标污染物浓最大值均低于修复目标值,一标段场地范围内污染土壤基坑清挖达到《治理修复方案》设计要求。
重钢烧结厂原址地块1标段,共采集16个有机复合污染土壤热脱附处置后堆体(方量*.72m3)、采集419个土壤样品;13个重金属污染土壤稳定化处置后堆体(方量*.21m3)、采集157个土壤样品;9个清洁土壤堆体(方量*.7 m3)、采集571个土壤样品。样品检测结果显示,有5个清洁土堆体样品超标,累积有18个采样点苯并(b)荧蒽和苯并(a)芘等PAHs超标(最大超标6倍,约*.06 m3超标土壤与相邻批次有机土壤合并热脱附处置和验收,有4个采样点砷超标(最大超标0.7倍,约2026.38m3超标土壤与相邻批次重金属污染土壤合并稳定化处置和验收);样品检测结果显示,3个热脱附堆体样品超标,累积有16个采样点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并(b)荧蒽、苯并(a)蒽超标(最大超标6倍),二次热脱附处置方量约为8730.49m3,与相邻批次有机土壤合并热脱附处置和验收;样品检测结果显示,稳定化堆体效果评估未发现超标点位;热脱附堆体、稳定化堆体、清洁土堆体最终验收合格的样品中目标污染物浓度统计结果,最大值均低于修复目标值,一标段场地范围内污染土壤热脱附和稳定化修复达到《治理修复方案》设计要求。
t针对15个清洗后大粒径堆体(方量约为*.46m3)进行采样,其中,直径≥20cm或面积≥0.5m2大粒径的采样点数量为100个,对于直径5-20cm大粒径的采样点数量为197个,根据样品检测结果,评估结果确定大粒径清洗后残留目标污染物浓度未超过修复目标值,一标段场地范围内土壤修复筛分破碎产生的大粒径清洗达到《治理修复方案》设计要求。
t针对二次影响区布设86个效果评估土壤采样点位,采集土壤样品149个,土壤样品中目标污染物浓度最大值显著低于修复目标值,说明修复过程中采取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达到预期要求,修复过程未对场地土壤造成新的污染。
t一标段场地修复过程中,针对抽出地下水及场地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洗车废水、大粒径冲洗废水、基坑降水等),采用“重金属沉淀+过滤+电催化氧化+活性炭”的工艺进行处置,通过37批次的定期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所有检测指标均达到项目《治理修复方案》的修复标准。
t2022年10月25日-2024年3月31日,修复施工单位及效果评估单位的地下水污染修复范围内20个批次的地下水布点采样及样品检测结果显示,一标段范围内地下水样品中目标污染物浓度均小于修复目标值,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稳定达标。
t一标段场地修复施工过程中,修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治理修复方案》落实二次污染防治措施,修复施工期间由工程监理、环境监理全程跟踪监督,19个批次的大气无组织排放监测、16个批次大气有组织排放监测、21个批次环境敏感点环境空气监测、20个批次的噪声监测等数据结果显示,一标段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二次污染事件。
(略) 监测中心先后对重钢烧结厂原址地块1标土壤修复场地进行两次监督性采样,共采集199个样品,其中未回填的基坑土壤样品39个、拓挖基坑二次取样1个、场地回填区土壤样品125个、大粒径样品9个、热脱附后土壤样品11个、稳定化后土壤样品7个、潜在影响区土壤样品7个,仅2-30基坑1个侧壁样品中的苯并(a)芘存在轻微超标,其余样品检测均合格。针对2-30基坑侧壁拓挖方量19.78m3后,修复施工单位自检及效果评估单位再次采样检测合格,拓挖土壤外运至重庆东方希望水泥厂已完成水泥窑协同处置。
t综合上述各环节的效果评估布点采样分析结果,重钢烧结厂原址地块1标段修复按照《治理修复方案》实施,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修复达到设定修复目标,满足下一阶段场地规划的再开发利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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