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新街单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萧山区新街单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萧山区新街单元*地 (略) 萧山区新街街道新盛村,东至规 (略) ,南 (略) ,西至 (略) ,北至 (略) ,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20.*°,北纬30.*°,占地面积*平方米。
调查地块历史用地最早为新盛村农居、农用地、商铺、村委办公楼,2018年拆迁后 (略) 、停车场和空地,根据《萧山区新街单元*地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规字第*号)》,本地块拟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用地兼容社会停车场 (略) 轨道用地(Rc/B/S33/S1),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2021)》,“商业兼容住宅”视作居住用地,居住用地属于敏感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 号)等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本地块符合“(一)*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等信息分析结果,确认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满足浙环发〔2021〕21 号中第十四条的“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五类条件。调查地块符合“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用地兼容社会停车场 (略) 轨道用地(Rc/B/S33/S1)”的规划用地要求,无需进入后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萧山区新街单元*地 (略) 萧山区新街街道新盛村,东至规 (略) ,南 (略) ,西至 (略) ,北至 (略) ,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20.*°,北纬30.*°,占地面积*平方米。
调查地块历史用地最早为新盛村农居、农用地、商铺、村委办公楼,2018年拆迁后 (略) 、停车场和空地,根据《萧山区新街单元*地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规字第*号)》,本地块拟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用地兼容社会停车场 (略) 轨道用地(Rc/B/S33/S1),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2021)》,“商业兼容住宅”视作居住用地,居住用地属于敏感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 号)等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本地块符合“(一)*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等信息分析结果,确认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满足浙环发〔2021〕21 号中第十四条的“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五类条件。调查地块符合“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用地兼容社会停车场 (略) 轨道用地(Rc/B/S33/S1)”的规划用地要求,无需进入后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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