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 | 文号 | 决定时间 | 批复文件 | |
1 | 关于浙江博凡 (略) 年产7500吨民用核安全设备及其它通用设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批复 | 嘉环盐建〔2024〕27号 | 2024年4月8日 |
公告期为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 文号 | 决定时间 | 批复文件 | |
1 | 关于浙江博凡 (略) 年产7500吨民用核安全设备及其它通用设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批复 | 嘉环盐建〔2024〕27号 | 2024年4月8日 |
公告期为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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