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4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4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中江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四 (略) 新建隔热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8日)< :namespace prefix = "o" />
电话:0838-* 地 址:中江县凯 (略) 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号 | 建 设 单 位 |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地 点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 目 概 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四 (略) | 新建隔热条生产项目 | 中 (略) 北一段 89 号-中江智能制造产业园 16#厂房 | 四川鑫 (略) | 项目位于中 (略) 北一段 89 号(四川中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 (略) (略) 中江智能产业园 16#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年生产各规格隔热条共计1亿米的生产线50条。项目总投资*元,环保估算投资*元。 | 一、施工期:1、废水:项目无施工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再经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2、废气:施工期产生少量的装修废气,采取应选用优质环保涂料,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禁止夜间施工,做到文明施工, 其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满足《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的要求。4、固废: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的地点处置;施工期危险固体废弃物,集中存放,统一送当地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认可(有资质的)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纳入园区环卫系统统一清运处理。 二、营运期: 1、废气: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18m排气筒”处理工艺,其有组织废气VOCs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15) 表5中对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相关要求,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冷却废水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园 (略) 进入中江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中一级 A 标准限值后,排入凯江。3、噪声:采取设备选型上使用国内先进的低噪声设备,设备减震,并合理布置噪声源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 3 类标准要求。4、固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分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纳入园区环卫系统统一清运处理。 三、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防渗原则,做好防止和减少“跑、冒、滴、漏”等源头防污措施。项目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生产区、办公区、食堂等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液体物料等污染物下渗现象,因此项目运营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风险措施:项目不涉及重大危险源,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操作,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防范管理、应急措施,并认真落实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消防规定、确保安全运营,发生危害事故的几率是很小的,环境风险可接受。五、其他部门意见:1、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号:川投资备【2401-*-04-01-*】 FGQB-0011 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中江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四 (略) 新建隔热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8日)< :namespace prefix = "o" />
电话:0838-* 地 址:中江县凯 (略) 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号 | 建 设 单 位 |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地 点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 目 概 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四 (略) | 新建隔热条生产项目 | 中 (略) 北一段 89 号-中江智能制造产业园 16#厂房 | 四川鑫 (略) | 项目位于中 (略) 北一段 89 号(四川中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 (略) (略) 中江智能产业园 16#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年生产各规格隔热条共计1亿米的生产线50条。项目总投资*元,环保估算投资*元。 | 一、施工期:1、废水:项目无施工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再经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2、废气:施工期产生少量的装修废气,采取应选用优质环保涂料,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禁止夜间施工,做到文明施工, 其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满足《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的要求。4、固废: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的地点处置;施工期危险固体废弃物,集中存放,统一送当地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认可(有资质的)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纳入园区环卫系统统一清运处理。 二、营运期: 1、废气: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18m排气筒”处理工艺,其有组织废气VOCs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15) 表5中对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相关要求,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冷却废水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园 (略) 进入中江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中一级 A 标准限值后,排入凯江。3、噪声:采取设备选型上使用国内先进的低噪声设备,设备减震,并合理布置噪声源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 3 类标准要求。4、固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分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纳入园区环卫系统统一清运处理。 三、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防渗原则,做好防止和减少“跑、冒、滴、漏”等源头防污措施。项目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生产区、办公区、食堂等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液体物料等污染物下渗现象,因此项目运营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风险措施:项目不涉及重大危险源,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操作,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防范管理、应急措施,并认真落实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消防规定、确保安全运营,发生危害事故的几率是很小的,环境风险可接受。五、其他部门意见:1、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号:川投资备【2401-*-04-01-*】 FGQB-0011 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